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編制而成。本報告中統計的數據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報告內容包括基本情況、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情況等部分,并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發布。 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聯系宿城區商務局辦公室,地址:宿城區北海路11號,郵編:223800,電話:0527-82690300。
一、概述
2017年,宿城區商務局在區委、區政府的指導下,緊密聯系商務工作實際,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及時發現和糾正信息公開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一)領導重視,完善信息公開機制。宿城區商務局領導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成立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指定專人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信息公開工作正常運行。
(二)健全制度,信息公開常態化。健全信息公開管理制度,規范公開內容,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重點抓好信息公開規范化工作,制定并完善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圍繞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使宿城區商務局信息公開工作規范化、常態化、制度化。
(三)深入學習,全面落實信息公開。提高全局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組織學習《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工作實際出發,把政務公開工作內容分解到單位各科室和具體人員,形成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體系。
二、主動公開信息情況
宿城區商務局嚴格按照及時、公開、便民、利民原則,認真做好有關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工作。2017年宿城區商務局主動及時發布和更新機構信息、政策文件和相關實施辦法等共29條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信息和不予公開信息的情況
2017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7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任何費用。
五、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7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申請;全年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無其他事項的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