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2019年5月15日起實施。根據《條例》,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宿城區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取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宿城區人民政府網”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上查閱《指南》。
一、區交通局主動公開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我局和局屬各單位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依照《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
(一)政府公開信息分類、編排體系
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分類:機構職能類、政策法規類、規劃計劃類、業務類、其他類。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政府信息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二)公開渠道
1. 宿城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bjanh.com);
2. 政策簡明問答專欄;
3. 報刊、廣播、電視等。
同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區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集中查閱區(宿遷市宿城區微山湖路文體中心)、區市民服務中心政務公開專區(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吉林路與渤海路交叉處市民服務中心1樓)、各鎮街便民服務中心現場查閱并獲取。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我局主動公開之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向我局局機關或局屬各單位申請獲取。我局有關部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接受網上和信函、傳真申請)
我局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及聯系方式請查閱上述地區和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提出申請
申請表可向我局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宿城區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在網上宿遷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我局受理機構的電子郵箱即可。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文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取號的,有關部門或單位將當場答復或者立即答復予以公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有關部門或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三)申請處理
我局收到申請后,應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應當自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做出答復:
1、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公開決定書;
2、屬于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
3、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各部門或單位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應當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4、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5、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受理部門或單位掌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部門或者單位的,應當告知聯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7、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經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以將答復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注: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可適當收取信息檢索、傳遞與復制的成本費。
三、政府信息公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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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
辦公地址 |
辦公時間 |
聯系電話 |
傳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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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 |
宿遷市宿城區微山湖路1號 |
9:00-12:00 14:00-17:30 |
0527-84507200 |
0527-84507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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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服務中心 |
宿遷市宿城區微山湖路1號 |
9:00-12:00 14:00-17:30 |
0527-80901198 |
0527-84507295 |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宿城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
單位名稱: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聯系電話:0527-82960096(工作日)
0527-82960666(周末和節假日)
通訊地址: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成子湖路6號
郵政編碼:223800
(二)行政復議
單位名稱:宿城區司法局
通訊地址:宿遷市宿城區吉林路與渤海路交叉處市民服務中心東4樓
郵政編碼:223800
(三)行政訴訟
單位名稱: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通訊地址:江蘇省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蘇州東路7號
郵政編碼:223800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

(此文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