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城區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
| 索引號 | 321302000/2024-00232 | 分類 | 中長期發展規劃 ??其他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
| 文號 | 宿區政辦發〔2024〕3號 | 關鍵詞 | |
| 文件下載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城區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doc | ||
| 時效 | |||
宿區政辦發〔2024〕3號
區 政 府 辦 公 室
關于印發《宿城區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區各有關部門:
《宿城區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5年)》已經區政府六屆二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城區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5年)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宿遷市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全區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堅持黨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基礎性、普惠性、共擔性、系統性原則,加快建成覆蓋全體老年人、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不斷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發展目標。重點聚焦老年人面臨家庭和個人難以應對的失能、殘疾、無人照顧等困難時的養老服務需求,通過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激發市場活力、引導社會互助共濟等方式,切實解決老年人的“急難愁盼”問題。到2025年,完成區級、鎮街道、村居(社區)三級養老服務體系并與市級對接完成互補,服務供給、服務保障、服務監管等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實現養老服務對象由特殊困難老年人向全體老年人轉變,養老服務形式以機構為主向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轉變,服務主體由政府公辦為主向政府、市場、社會多元發力轉變,全體老年人能夠獲得方便可及、城鄉均衡、優質共享的養老服務。
基本保障扎實有力。建立完善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將經濟困難的特殊老年人群體及時納入基本養老服務對象范圍,并逐步擴大到其他老年人群體。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險相銜接的多層次長期照護保障制度。
服務網絡基本完善。基本建成區、鎮街、村(社區)三級養老服務網絡,養老服務設施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實現融合發展。全區建成1所示范性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城鄉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街道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達到100%。
服務質量明顯提升。養老服務機構床位結構得到明顯優化,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接受居家上門服務老年人占比達到18%以上,80周歲以上老年人綜合能力評估實現全覆蓋,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
服務隊伍更加專業。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明顯提升,建成1個以上市級養老服務人才培訓基地,培訓養老護理員500人次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納入培訓范圍,有培訓意愿的家庭成員培訓實現全覆蓋。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至少配備1名社會工作者。
監管機制科學高效。建立覆蓋養老服務機構(企業)法人、
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健全養老服務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互聯網+監管”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應用取得新進展。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運行機制
1. 完善服務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國家、省、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進一步完善我區基本養老服務目錄清單,分類明確服務項目、內容、對象和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動態調整,逐步拓展基本養老服務的對象和內容。結合我區實際,調整完善本級基本養老服務目錄清單,及時向社會發布。(責任單位:區養老服務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2. 建立精準對接主動響應機制。推進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評估結果跨部門互認,2025年底前,對有需求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實現全覆蓋。推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與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項目結合開展評估服務。推廣“銀發顧問”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養老服務咨詢、建議和指導。依托區大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加強老年人醫保、社保及健康狀況等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機制,實現“政策找人、服務上門”。(責任單位:民政局、人社局、衛健局、醫保局、大數據中心)
(二)完善養老服務設施體系
3. 推動公辦示范性養老機構建設。到2025年,建成1所集醫療、養老、康復、護理等功能于一體的示范性公辦養老機構,提供普惠養老服務。政府投入資源或者出資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優先用于基本養老服務。(責任單位:民政局、財政局、發改局、衛健局、資規分局)
4. 加快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2024年底前,實現城鄉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全覆蓋,鼓勵與社區文體娛樂、醫療衛生等功能設施共建共享。推進住宅區養老服務用房配建使用,按照《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城鄉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宿政辦發〔2023〕44號)中要求:“新出讓的居住用地土地規劃條件中明確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用房,依法依規辦理產權登記,確保養老服務用途”。(責任單位:民政局、發改局、住建局、衛健局、資規分局,各鎮、街道)
5. 完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網絡。根據特困老人人數和區域服務需求,改擴建或新建3個標準化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對特困老人實行分片集中供養。特困老人分片集中供養后關停撤并的公辦特困供養機構資產應作為養老服務專項資產予以保留或轉型升級,拓展面向社會老人服務功能,不得挪作他用。利用存量資源改造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對于不宜繼續作為養老服務設施整合利用的,應通過異地新建、同等置換等方式調劑解決。支持鄉鎮醫療機構舉辦老年人康復護理機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依托新型農村社區、規劃發展村莊等,加快建設村級互助養老服務設施,到2025年,全區建成示范性村級互助養老睦鄰點20個,做到有服務場地、有設施設備、有服務內容、有工作人員、有運營經費。(責任單位:民政局、衛健局、住建局、財政局,各鎮)
(三)強化重點群體服務保障
6. 加強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進一步細化特困人員救助內容,為符合條件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照料護理服務、醫療保障服務、住房保障、關愛服務等。落實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分檔確定照料護理費用。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實行集中供養,失能、失智和嚴重精神障礙特困老年人全部在相應的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機構中實行集中照護。各鎮要保障公辦特困供養機構日常運行、人員工資等支出,不得擠占挪用特困供養經費。(責任單位:民政局、財政局、醫保局、住建局,各鎮)
7. 加強特殊困難老人關愛服務。依托村(社區)、鎮街社工站等,把80周歲及以上高齡、經濟困難家庭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部分失能的空巢獨居老年人納入基層網格化服務管理,每周開展至少一次探訪關愛服務。加強重點空巢獨居老人基本安全防護,逐步推廣應用智能防護設備。支持村居干部、物業公司、社會組織等參與互助養老和探訪關愛服務。支持公益慈善組織圍繞困難老年人需求,設立關愛服務項目,提升扶老助老能力。按省、市要求向經濟困難的高齡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精準發放養老服務補貼、養老護理補貼,并適時調整補貼標準。(責任單位:民政局、財政局、城管局,各鎮、街道)
8. 加強失能老人長期照護服務。加快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提升老年人長期護理支付能力。依托具備失能照護能力的養老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組織,設置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為有需求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居家提供長期照護、康復護理等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一定比例的標準化認知障礙照護床位,提升失智老年人專業照護能力。(責任單位:醫保局、民政局、財政局、衛健局,各鎮、街道)
(四)推動養老服務提質增效
9. 深化農村特困供養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宜公則公、宜民則民的原則,鼓勵農村特困供養機構、空置的鎮敬老院通過承包經營、委托運營,聯合經營、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公辦民營,綜合考量從業信譽、服務水平、可持續等質量指標,擇優選擇有資質的運營方。(責任單位:民政局、財政局,各鎮)
10. 加強鎮(街道)和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扶持。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品牌養老服務企業連鎖化運營街道和村(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以鎮(街道)規劃的養老服務設施用房以及政府閑置房產資源建成的街道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可交由承擔本轄區養老服務的企業或社會組織低償或無償運營管理。加大對鎮(街道)和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支持力度,完善對運營機構的考核辦法,加強平時考核和抽查,提升運營管理成效和滿意度。加強村居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保障,推行“政府補一點、集體出一點、社會捐一點、個人付一點”的資金籌措模式,保障村居養老服務設施可持續運營。參照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可將村居互助養老睦鄰點、鎮(街道)和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納入保險范圍。(責任單位:民政局、財政局,各鎮、街道)
11. 加快發展智慧養老服務。推廣應用健康管理類、智能監護類產品及設備,打造基于互聯網平臺的智慧便民、智慧照護、智慧家政等在線服務,重點推動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和智慧康養社區建設。依托政務服務平臺,加強“智慧養老”建設,實現社會保險待遇、津補貼領取等老年人高齡服務事項便捷辦理,探索依托戶籍人口、社會保障等數據,推進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尊老金“免申即享”、動態管理。加快探索建設一批智慧健康養老體驗館,集中展示、銷售智慧健康養老產品,打造多場景體驗空間。保留醫療、社保、民政、金融等生活性服務線下辦理渠道,為老年人提供便利。加強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培訓,幫助老年人積極融入信息社會,跨越“數字鴻溝”。(責任單位:民政局、發改局、衛健局、人社局、工信局、醫保局、行政審批局、公安分局、財政局(金融辦),各鎮、街道)
(五)拓展養老服務多元供給
12. 強化家庭養老支撐作用。在完成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高齡、失能半失能、殘疾老年人等重點對象家庭適老化改造的基礎上,將服務對象范圍擴大至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家庭,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對象中的高齡、失能半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并給予適當補貼。通過市場化機制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適老化改造服務。鼓勵房地產企業在設計、建設、裝修房屋過程中融入適老化元素。推進與老年人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居住小區無障礙改造,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生活環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責任單位:民政局、財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各鎮、街道)
13. 完善居家社區為老服務功能。推動建設示范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構建“15分鐘養老服務圈”,努力讓老年人享有“身邊、家邊、周邊”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積極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豐富和創新助餐服務機制,因地制宜采用中央廚房、社區食堂、商戶掛牌等形式,降低運營成本,便利老年人就餐,到2025年,全區建成10個示范性社區助餐點。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鼓勵有條件的物業公司運營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門關愛服務。強化“黨建+養老服務”,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倡導黨員干部與留守、高齡、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結對幫扶,開展為老志愿服務。規范居家上門服務,堅持精準性和規范性,逐步拓展居家上門服務覆蓋面,在全區戶籍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重點優撫對象中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和低保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享受上門服務的基礎上,將購買服務對象逐步擴展到低保家庭中年滿60周歲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到2025年,全區接受居家上門服務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總數不低于18%。加強對村(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建筑、消防、食品、衛生等安全事項的監管。(責任單位:民政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局、住建局、消防大隊,各鎮、街道)
14. 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優化醫療資源布局,通過新建、改擴建、轉型發展等方式,加強康復醫院、護理院(中心、站)和安寧療護機構建設。支持醫療機構通過獨立設置護理院或轉型為護理院,開展養老服務,符合條件的參照護理型養老服務機構標準給予建設運營補貼。鼓勵醫療機構在養老機構內設立醫療服務站點,提供嵌入式醫療衛生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開辦護理院、安寧療護機構或內設醫務室,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健全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合作機制,推動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開通就診綠色通道。發展居家社區醫養結合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居家醫療服務。(責任單位:衛健局、民政局、醫保局,各鎮、街道)
15. 擴大高品質養老服務普惠性供給。大力發展普惠性養老服務,各鎮街通過給予房租減免或補貼等措施,引導市場主體實現微利運營,提高普惠養老機構簽約率,擴大普惠性養老服務供給。完善養老服務發展扶持政策,逐步提高護理型床位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標準,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投資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滿足不斷增長的高品質養老服務需求。積極爭創省級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示范企業,引導國有企業發揮自身優勢,通過加大養老服務領域基礎設施投資、強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參與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改革等方式,與民營企業實現優勢互補,推動養老服務均衡發展。鼓勵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建設運營一批硬件標準、服務規范、價位適中的普惠型養老服務機構,發揮標桿示范作用。鼓勵引導民營企業投資養老服務,支持民營養老服務企業發展,推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品牌。(責任單位:發改局、民政局、財政局、衛健局,各鎮、街道)
三、要素支持
(一)加強用地保障。制定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合理確定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的種類、數量、規模及布局。在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安排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并落實到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做到應保盡保。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予以安排。充分保障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劃撥用地需求,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憑登記機關頒發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向屬地自然資源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責任單位:資規分局、民政局)
(二)加大資金支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長情況,建立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通過財政資金引導,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骨干網的建設運營。開展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試點,加強養老服務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產權明晰的養老服務機構發放資產抵押貸款,對符合條件的民辦養老服務企業提供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等各類社會主體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及各類養老服務設施,或參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財政局(金融辦)、發改局、民政局,各鎮、街道)
(三)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養老服務人才培養激勵褒揚措施,增強職業榮譽感和社會認同感。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工程,將養老護理員培訓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推進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在養老服務機構中設置社會工作者崗位,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采購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支持社會工作機構開展特色養老服務。到2025年,全區培訓養老護理員500人次以上。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配1名社會工作者。(責任單位:民政局、人社局,各鎮、街道)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養老服務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統籌推進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加強部門間涉老數據信息共享和政策銜接,協調解決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將發展養老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要議事日程,確保目標明確到位、任務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
(二)強化綜合監管。建立養老服務跨部門協同監管及信息共享機制,完善養老服務綜合監管部門責任清單,明確監管事項。全面實施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到2025年,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率不低于80%。建立養老服務誠信管理制度,將存在虐老欺老行為、安全責任事故、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機構錄入誠信檔案。建立養老服務機構退出機制,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機構,依法依規引導退出。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介作用,大力宣傳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和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提高廣大群眾對發展養老服務必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凝聚思想共識,營造全社會關注養老服務、關心養老事業、支持養老工作的良好氛圍。弘揚中華民族愛老敬老傳統美德,督促贍(扶)養義務人切實履行贍(扶)養義務。加強養老服務的宣傳報道和政策解讀,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及時公開養老服務發展政策、基本養老服務信息,提前做好風險評估。
附件:1.推進城鄉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重點指標任務分解表(202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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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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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城鄉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重點指標任務分解表(2024—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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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內容 |
目標值 |
建設周期 |
實施單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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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街道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 (%) |
100% |
2024—2025年 |
各街道 |
涉及具體目標數,參照當年度下發重點工作任務分解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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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鄉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 |
100% |
2024—2025年 |
各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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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準化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個) |
3個 |
2024—2025年 |
龍河鎮、屠園鎮、耿車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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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示范性村級互助養老睦鄰點(個) |
20個 |
2024—2025年 |
各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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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示范性社區助餐點(個) |
10個 |
2024—2025年 |
各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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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接受居家上門服務老年人占比(%) |
18% |
2024—2025年 |
各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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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養老服務人才培訓基地(個) |
1個 |
2024—2025年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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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培訓養老護理員(人次) |
500人次 |
2024—2025年 |
民政局、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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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自理能力評估覆蓋率 (%) |
100% |
2024—2025年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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