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區政規發〔2020〕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區各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宿城區科技綜合體建設的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區政府五屆三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宿城區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宿城區科技綜合體建設的實施方案
(試 行)
科技綜合體建設是市委市政府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以科技創新引領全面創新的重要舉措,是高質量發展“六增六強”的重要引擎。為提升我區科技綜合體建設水平和速度,打造更具活力的產業創新生態系統,現就加快我區科技綜合體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快宿遷市科技綜合體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宿政發〔2019〕91號)和《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宿遷市科技綜合體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宿政辦發〔2019〕50號)文件精神,以增加產業創新有效供給為核心,以提供產業創新能力為目標,加快布局建設一批科技綜合體,更多集聚創新資源、更強激活創新要素、更快轉化創新成果、更好補齊創新短板,努力增創發展新動能、厚植發展新優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
本著優化資源、協調發展的理念,圍繞我區光電、智能制造等新興產業,結合現有園區建設情況,布局建設一批高質量科技綜合體。
到2020年底,全區建設科技綜合體不少于3家,其中高標準科技綜合體不少于1家,總投入使用面積不少于10萬平方米,建設研發機構不少于10個,轉化科技成果不少于30項,申請發明專利不少于30件,培育科技型企業不少于60個,引進高層次人才不少于20人。
到2021年,全面建成并通過市級驗收科技綜合體不少于3家,其中地標式科技綜合體不少于1家,投入使用面積不少于16萬平方米,建設研發機構不少于15個,新型研發機構不少于3個,轉化科技成果不少于65項,申請發明專利不少于65件,培育科技型企業不少于105個,引進高層次人才不少于40人。
三、建設內容
按照“產業需求、政府引導、集群發展”的工作思路,立足“科技+人才+產業+生活”新模式,建設以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科技企業孵化為主要功能的高質量科技綜合體,發揮科技創新在經濟轉型升級中的關鍵作用,推動高質量發展。單個科技綜合體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要具備研發能力、孵化功能、提供公共服務和完備的生活保障,同時設立或合作不少于1支億元以上的投資基金。
(一)打造研發體系。以提升產業創新能力為導向,選擇高校院所高水平研發團隊合作,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打造產業創新新引擎;按照突出特色、服務企業的原則,培育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和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工程研究中心、技術中心等企業研發機構。單個科技綜合體研發機構不少于5家,其中新型研發機構不少于1家。(責任單位:經濟開發區、區科技局、區發改局、區工信局)
(二)引進或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按照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專業管理的原則,對接創業投資、龍頭企業等社會資本,對標科創板、創業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每個科技綜合體設立或合作1支總規模不少于1億元的投資基金,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進程。(責任單位:經濟開發區)
(三)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照國家級孵化器標準,高標準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引進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領軍企業。單個科技綜合體用于科技企業孵化面積不小于10000平方米,入孵科技型企業不少于30家。(責任單位:經濟開發區、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局)
(四)打造科技公共服務網絡。圍繞創新資源匯聚融合,引進科技金融、創業輔導、設計服務、技術轉移、知識產權運營、科技咨詢等品牌科技服務機構,采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形式,建設1個集產學研對接、科技成果交易、知識產權運營、科技情況分析等功能于一體的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并在每個科技綜合體內設立分支機構或服務窗口,形成完備的科技公共服務網絡。(責任單位:經濟開發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配套完備的生活服務體系。科技綜合體要建設網絡暢通、舒適宜人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提升活力。綜合體內部,步行10分鐘半徑內,配套便利店、餐飲點、咖啡廳、體育健身場所等生活設施;綜合體外部,車行10分鐘半徑內,配套人才公寓、商品住房、大型超市、醫院、學校等設施,避免建成“孤島型”科技綜合體。(責任單位:經濟開發區)
四、重點任務
(一)科學規劃,加快建設布局。綜合體建設總體要求,結合我區新興產業和園區分布狀況,整合現有資源,布局建設三個科技綜合體:
1.宿遷激光產業科技綜合體。圍繞激光產業布局建設,突出“創業、孵化、提速”三個板塊,著力打造產業特色明顯,產業鏈條相對完整的科技綜合體。2020年確保建成高標準科技綜合體。2021年進一步對標找差,創建省級研發機構不少于1家,力爭建成地標式科技綜合體。
2.電子電氣科技綜合體。圍繞電子電氣及相關產業,在宿城全民創業孵化基地內打造一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科技企業集聚的綜合性科技綜合體。2020年重點引進科技型企業20家以上,完成年度目標任務。2021年完成5家市級以上研發機構建設并建成新型研發機構1家,創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確保通過市級科技綜合體驗收。
3.西城大廈科技綜合體。西城大廈和加速器、孵化器、科技館共建一個科技綜合體,西城大廈主要圍繞非生產型小微企業培育、科技金融、研究開發、創業輔導、設計服務、技術轉移、知識產權運營、科技咨詢、餐飲健身等功能,建設成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主要圍繞研發和孵化功能進行建設。2020年11月底前,西城大廈完成18至21層眾創空間和孵化器的裝修工作,年底前入駐科技型企業20家以上。2021年申報市級以上眾創空間及科技企業孵化器,創建省級研發機構,確保建成全市地標式科技綜合體。
(二)創新管理,加快作用發揮。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科技綜合體建設;積極探索市場化運行管理機制,按照政府和社會相結合的原則,鼓勵第三方專業化運營公司,成立專業化管理隊伍,實施投管分離、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實現自我造血,自我發展。
五、配套政策
(一)鼓勵科技型企業招引
1.科技型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入駐綜合體內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經所在園區和科技等部門審核,免收前3年租金,3年后可按50%租金續用3年。
2.入駐綜合體內眾創空間、孵化器,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用房不超過1000平方米且未達到招商引資驗收標準的初創型企業,年開票銷售100萬元以上的,給予3萬元獎勵;同時擁有有效發明專利的,給予5萬元獎勵;給予招引單位每個項目1萬元獎勵,用于獎勵招商引資有功人員。
綜合體外引進的億元以下科技型企業,對企業獎勵部分,可參照執行。
(二)加強研發體系建設
3.鼓勵綜合體內企業開展研發機構建設,創成省級研發機構的企業,在享受《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細則》(宿區發〔2019〕7號)獎勵的同時給予上一年度研發投入2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引進產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研發平臺,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加大人才引進
4.對綜合體內引進的各類人才,按照《關于深化“梧桐引鳳”人才計劃的若干政策意見》(宿區發〔2020〕18號)進行獎勵,并優先支持申報各類人才項目。高層次人才創業、全職人才創新、柔性人才創新一般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資助;經評審認定為創新、創業重大項目的,最高可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項目資助。對兩院院士、國家重點人才計劃專家入駐科技綜合體進行創業的項目采取即到即評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鼓勵創新爭優
5.綜合體內企業獲得市科技創業創新大賽一、二等獎的,按市相關政策給予30萬元至100萬元的項目支持;獲得三等獎的,區級科技計劃項目給予不低于10萬元項目支持。獲獎人員納入“人才貸”支持范圍,可獲得最高500萬元的創新創業貸款資金支持。
(五)鼓勵高質量運營
6.創新管理模式,成立或引進專業化運營公司,鼓勵引進國內外知名運營團隊,運營經費根據工作需要協商議定。
7.綜合體每新孵育成功一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綜合體運營機構3萬元獎勵。
8.對綜合體內科技服務機構,服務區內企業的服務收入達到50萬元以上的,每年按其服務收入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9. 綜合體內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運營主體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20萬元獎勵。
本獎補資金中,房屋租金減免費由區經濟開發區財政解決,其他費用從宿城區鼓勵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引導資金中切塊使用。獎補資金每年申報一次,由區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12月31日之前組織開展,對重大項目可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開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科技綜合體建設工作由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區政府主要領導統籌推進,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相關園區為建設主體,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局、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財政局等部門協同配合,充分發揮財政投入的引導作用。相關園區要研究制定科技綜合體建設規劃,確定“路線圖”,繪好“時間表”,制定“任務書”,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層層壓實工作責任。
(二)加快建設運營。各建設主體按照建設標準,積極對接引進優秀的運營機構和科技服務機構,打造優質的研發、投資、孵化、工作生活服務體系,既注重場地設置的硬件建設,也注重服務軟環境的建設,為創業創新提供一站式服務,打造高質量科技綜合體。
(三)加強督查推進。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科技綜合體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區政府將科技綜合體建設工作納入區級重大項目進行督查,以督查壓實責任;各建設主體要有明確的人員負責科技綜合體建設,按月匯報綜合體建設情況;區科技局加強業務指導,及時掌握全區科技綜合體建設情況,確??萍季C合體建設工作順利推進。
本文件由宿城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11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宿遷激光產業科技綜合體建設推進計劃表
2.宿遷電子電氣科技綜合體建設推進計劃表
3.宿遷(西城大廈)科技綜合體建設推進計劃表
4.高標準科技綜合體及地標式科技綜合體認定條件
附件1
宿遷激光產業科技綜合體建設推進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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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責任單位 |
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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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激光產業科技綜合體 |
入孵科技型企業20家, 其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少于10家 |
入孵科技型企業35家 |
開發區 |
高勝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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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或合作1個億元投資基金 |
投資基金正常運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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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市級研發機構不少于9個 |
建成市級研發機構10個 |
科技局 |
吳長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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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轉化30項 |
科技成果轉化50項 |
工信局 |
姜海東 吳長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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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明專利30件 |
申請發明專利50件 |
市場監管局 |
宋培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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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高層次人才10人 |
引進高層次人才25人 |
人才辦 |
李家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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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省級研發機構1個 |
建成省級研發機構1個 |
發改局 |
趙益飛 |
備注:涉及的指標皆為累計數,入孵企業為2019年1月1日后注冊的科技型企業。
附件2
宿遷電子電氣科技綜合體建設推進計劃表
|
項目名稱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牽頭部門 |
責任人 |
|
宿遷電子電氣科技綜合體 |
入孵科技型企業20家 |
入孵科技型企業35家,設立或合作1個億元投資基金 |
開發區 |
李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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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市級研發機構2個 |
建成市級研發機構不少于5個,其中有1個新型研發機構 |
科技局 |
吳長美 |
|
|
科技成果轉化8項 |
科技成果轉化10項 |
工信局 |
姜海東 吳長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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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明專利2件 |
申請發明發明專利10件 |
市場監管局 |
宋培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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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高層次人才2人 |
引進高層次人才5人 |
人才辦 |
李家洋 |
備注:涉及的指標皆為累計數,入孵企業為2019年1月1日后注冊的科技型企業。
附件3
宿遷西城大廈科技綜合體建設推進計劃表
|
項目名稱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牽頭部門 |
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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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西城大廈科技綜合體 |
確定規劃設計方案,完成18-21層裝修,入駐科技服務機構2家 |
入駐科技服務機構不少于10個 |
開發區 |
李 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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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孵項目或科技型企業20家,合作1個第三方專業運營機構 |
入孵科技型企業3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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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或合作1個億元投資基金 |
投資基金投資在孵項目不少于5個,投資總額不少于1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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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或引進科技型中小企業3家 |
培育或引進高新技術企業3家 |
開發區 |
李 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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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轉化1項 |
科技成果轉化5項 |
工信局 |
姜海東 吳長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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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市級以上眾創空間1個,建設企業研發機構1個 |
建成市級以上眾創空間或孵化器1個,建成市級以上研發機構5個 |
科技局 |
吳長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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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明專利1件 |
申請發明專利5件 |
市場監管局 |
宋培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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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高層次人才1人 |
引進高層次人才8人 |
人才辦 |
李家洋 |
備注:涉及的指標皆為累計數,入孵企業為2019年1月1日后注冊的科技型企業。
附件4
高標準科技綜合體及地標式科技綜合體認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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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體類別 |
認定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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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標準科技綜合體 |
建成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其中投入使用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建有市級或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新增科技型企業不少于20家,其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少于10家;建有市級或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或產業技術研究院不少于1個;建有市級或市級以上企業研發機構不少于5家;設立或合作投資基金總規模不少于1億元;引進科技服務機構不少于5家;配套完備的生活服務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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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標式科技綜合體 |
符合高標準科技綜合體條件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建有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年度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不少于3家;建有省級研發機構不少于1個;投資基金投資在孵項目不少于5個,投資總額不少于1000萬元;引進科技服務機構不少于10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