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區政發〔2019〕1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區各有關部門:
《宿城區光電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五屆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宿城區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城區光電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為深入踐行“六增六強”,更好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我區光電產業投資領域,全面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和光電產業競爭力。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實施“八大行動”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宿區發〔2018〕8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主要支持注冊經營納稅在宿城區,圍繞光電技術從事產品研發、生產、應用和銷售的企業,重點支持高端光電核心器件和成套裝備研制,先進技術創新、人才引進培育、技術成果轉化以及骨干企業培養等。
第二條 從區鼓勵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引導資金中執行。
第三條 主要支持范圍:
1. 對新落戶我區購置光電裝備制造關鍵設備,且采購額達到100萬元的,按設備采購額20%給予補助,最高1000萬元。對以融資租賃方式進行光電設備投資的,按年度融資租賃費20%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
2. 租用園區標準廠房的,租金采取先繳后補方式執行,投產后達到約定畝均稅收指標和銷售目標的,享受租金“三免三減半”,即前三年免收租金,后三年按50%收取租金;對投產后未達到約定銷售、稅收目標的企業,根據實際銷售、稅收指標完成情況按年度同比例兌現租金補助;購買激光產業園標準廠房的按購置額10%給予補助。
3. 鼓勵本區企業采購使用區內生產銷售的成套光電加工設備和核心部件(激光器),按設備采購額10%給予補助,最高200萬元。
4. 超潔凈車間裝修補貼。對落戶園區的光電企業因生產工藝需要建設潔凈車間的,按照達到生產工藝需求的潔凈車間等級給予市場造價額70%補助,最高500萬元。
5. 優先支持光電企業申報新興產業、重大成果轉化、省市人才項目等專項資金。對符合“宿企貸”、“蘇科貸”、“激光貸”、應急資金“周轉池”條件的光電類企業,優先給予流動性資金和周轉資金支持。
6. 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研發中心(含重點實驗室)、省級院士工作站、省級研發中心(含重點實驗室)等光電技術研發機構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
7. 對參加境內知名光電主題展覽展會的,按展位費用50%給予補助,年度累計不超過50萬元;對參加境外(含港澳臺)知名光電主題展覽展會的,按展位費用50%給予補助,年度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8. 對創業創新領軍人才或團隊攜帶與光電產業相關聯的科技成果來本區創辦企業的,根據項目評審情況,可給予30-500萬元項目資助。對關鍵技術達到世界一流、國內頂尖水平的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團隊)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最高給予1000萬元項目資助資金。
9. 對全職在園區內光電類企業工作的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專業高校畢業生、緊缺急需工種技能人才(根據市委人才辦年度《緊缺急需人才需求目錄》確定),分別按人才層次、學歷層次和技能等級,優先支持申請5-200萬元不等的“購房券”,申請成功后額外給予20%的補貼。
10. 對落戶園區的光電類企業(含光電類產品營銷的商貿公司),自企業注冊成立后3年內,按年度開票銷售額1%給予獎勵,限報2年。
11. 對落戶激光小鎮創業孵化區的小微創客企業,正常經營并實現納稅的,可按人均10平方米標準申請免費辦公場所,最長3年;對優秀創業成果,由區激光產業投資基金開展評估,符合條件的予以跟進投資。
12. 對于投資規模大、具有引領作用的重點激光、光電、微納加工類產業項目,在相關扶持方面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
第四條 鼓勵在園區內發展擔保、技術研發、檢驗檢測等生產性服務業,按《關于印發宿城區鼓勵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宿區政發〔2018〕4號)及服務業發展相關政策給予獎補。
第五條 本辦法由區激光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實施(發改局),涉及的獎補部分由企業參照《宿城區光電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指南》相關規定提供證明材料,按《宿城區鼓勵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程序評審、公示、兌現。同一事項符合多項區級政策扶持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區激光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改局)負責解釋。(2018年11月6日后簽約落戶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