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全區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號 | 321302000/2024-00158 | 分類 | 區政府辦公室文件 ??其他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
| 文號 | 宿區政辦發〔2023〕30號 | 關鍵詞 | |
| 文件下載 | 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全區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doc | ||
| 時效 | |||
宿區政辦發〔2023〕30號
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全區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區各有關部門:
《關于加快推進全區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六屆二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推進全區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優化調整能源結構,促進全區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宿政辦發〔2023〕31號)精神,立足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現就加快推進全區光伏發電開發利用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光伏發展方式靈活性優勢,積極挖掘光伏發電資源,加快推進光伏發電開發利用,大幅提升全區光伏裝機規模和清潔能源消費比重,打造清潔低碳的能源消費體系。力爭到2025年底,全區實現新增光伏裝機并網容量450兆瓦。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充分發揮政府統籌和引導作用,堅持市場化運作模式,充分挖掘光伏發電資源,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光伏開發建設,對于滿足條件的項目,做到宜建盡建,新建工業建筑原則上規劃設計光伏發電系統。
(二)堅持創新機制、統籌推進。系統梳理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屋頂資源,擇優選擇實力雄厚、可持續開發能力強的投資企業,探索以國有公司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集中連片開發、規模化運維,最大限度利用可再生能源。
(三)堅持因地制宜、安全規范。充分考慮光伏發電與產業發展、基礎設施、資源稟賦、景觀風貌相融合,健全完善全流程工程質量規范和安全規章制度,壓實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光伏開發項目設計、施工、運維全生命周期運行安全。
三、重點任務
(一)聚焦重點領域,實現光伏開發規模化
1. 有序推進工業建筑光伏開發。加快全區既有工業建筑屋頂資源光伏開發利用,進一步開展屋頂資源排查梳理,推動在符合安全條件前提下“宜建盡建”屋頂光伏發電設施。各鎮、園區以工業園區為重點,鼓勵引進第三方機構逐企開展光伏資源評估,系統化摸排、集約化整合工業企業屋頂資源,規模化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實現整體科學規劃、統一開發管理、規模運營維護,積極打造一批應用示范典型案例。將光伏開發建設相關要求納入新建工業廠房項目土地出讓條件和規劃條件,新建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筑100%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區工信局牽頭,區發改局、區住建局、資規分局、供電服務中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街道)、園區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鎮(街道)、園區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3. 加快推動公共機構宜建盡建。充分發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示范帶動作用,推動機關辦公樓宇、學校醫院、文體設施等公共機構建筑、公共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在滿足配電系統消納能力的前提下,新建公共機構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達100%。創新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光伏開發主體等第三方機構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參與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電費支付結算。(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牽頭,區教育局、區衛健局、區文廣旅局、供電服務中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 合理利用商業建筑屋頂資源。鼓勵商業企業通過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在大型商超、倉儲物流、商務樓宇等建筑屋頂開發建設光伏發電設施。推動商業企業在符合安全條件前提下按照“宜建盡建”原則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合理利用商業企業屋頂資源,引導總建筑面積不小于3萬平方米的新建商業建筑100%同步設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區商務局牽頭,區發改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資規分局、供電服務中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聚焦資源稟賦,加強光伏利用科學化
5. 推動戶用光伏有序健康發展。遵循政府引導、戶主自愿、規范有序的原則,系統謀劃推進戶用光伏發展。推動集中居住區和保留村莊有序發展戶用光伏開發,探索打造一批光伏村。鼓勵在村委會、經濟合作社、文化禮堂等屋頂建設光伏設施,著力提高村集體經濟收入。(區發改局牽頭,區農業農村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資規分局、供電服務中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聚焦新興技術,推動光伏發展協同化
8. 加強光伏新興技術推廣應用。將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建設相關要求納入規劃條件、供地條件以及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環節。鼓勵新建的公共建筑和產業園區優先應用光伏瓦、光伏幕墻等構件替代傳統建筑裝飾材料,在滿足安全、技術、經濟性能等條件下,結合綠色低碳園區、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設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區住建局牽頭,區發改局、區工信局、資規分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 推動光伏項目配建儲能系統。鼓勵能源管理公司參與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形成共建共享發展模式。選取典型用戶,開展“光伏+儲能”示范項目建設,形成可落地、可推廣、高水平、高效益的能源管理運營模式。鼓勵發展集中式電網側儲能系統,積極爭取額定功率5萬千瓦以上的項目納入省級規劃。鼓勵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按照裝機容量的一定比例配建儲能系統,集中式光伏開發項目嚴格按照10%比例要求配建儲能,為電力系統提供有效容量支撐和調節能力。(區發改局牽頭,區工信局、區住建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0. 支持光伏產業配套延伸發展。統籌光伏發電開發利用和光伏產業項目引建,結合全市光伏產業布局和全區新能源產業鏈拓展延伸,差異化引進硅片、電池、組件等光伏設備制造企業,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光伏設備制造企業和光伏能源建設運營管理企業快速發展,努力打造一批光伏頭部企業。加快構建光伏產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大力支持各類研發主體和平臺發展,圍繞光伏發電降本增效進行技術創新。(區發改局牽頭,區工信局、區商務局、區科技局、區住建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成立區光伏發電開發利用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重大事項,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建立光伏發電項目運行監測制度,提高光伏資源開發利用整體效益。各鎮(街道)、園區和區各有關部門加大統籌推動力度,制定落實方案,加強運行監測和信息歸集,全面摸清屋頂資源情況,細化量化年度光伏開發利用項目清單,實行項目化、清單化管理。區發改局加強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動態掌握、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有序推進光伏開發利用。
(二)強化政策引導。對利用工業和商業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企業,依據企業年度能耗雙控目標,在執行有序用電時,降低一級有序用電等級,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工商業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所發電量計入企業節能量,在年度節能目標考核中予以扣減,并在評選“綠色工廠”時給予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產品,加大對光伏開發項目綠色信貸的支持力度,鼓勵推行光伏、儲能等相關領域保險產品。落實節能專用裝備、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等優惠政策,充分調動全社會開發利用新能源的積極性。
(三)強化項目服務。各鎮(街道)、園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項目服務,及時跟蹤反饋轄區內項目洽談、備案情況。督促能源開發企業嚴格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相關要求,合理確定施工方案、進度安排、運營維護、收益分配、經濟貢獻等相關內容,加快推動項目建設,嚴禁開發權轉讓、分包等投機行為。區行政審批局進一步優化光伏發電項目審批備案流程,做到審批程序合法合規。電網企業優化配電網規劃設計運行,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升電網消納能力,保障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接入需求。電網企業收到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光伏項目并網驗收和調試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開展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工作,一次性出具并網驗收意見。驗收合格的,調試通過后直接轉入并網運行;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業主整改合格后并網。加強接網工程建設,確保已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的項目實現“能并盡并”“應并快并”。
附件:1.全區“十四五”新增光伏裝機年度目標分解表
2.全區“十四五”摸排新增光伏裝機容量目標分解表
附件1
全區“十四五”新增光伏裝機年度目標分解表
|
序號 |
年度 |
新增光伏目標(兆瓦) |
工業企業屋頂新增光伏目標(兆瓦) |
公共機構屋頂新增光伏目標(兆瓦) |
其他項目新增光伏目標 (兆瓦) |
|
1 |
2021-2022 |
70 |
64.6 |
0.4 |
5 |
|
2 |
2023 |
82 |
50 |
0 |
32 |
|
3 |
2024 |
119 |
77 |
2 |
40 |
|
4 |
2025 |
179 |
94 |
3 |
82 |
|
合計 |
|
450 |
285.6 |
5.4 |
159 |
附件2
全區“十四五”摸排新增光伏裝機容量目標分解表
|
行業類型 |
2023新增光伏目標 (兆瓦) |
2024新增光伏目標 (兆瓦) |
2025新增光伏目標 (兆瓦) |
合計 (兆瓦) |
牽頭部門 |
責任部門 |
|
工業企業及集中式光伏項目 |
30 |
35 |
24 |
89 |
區工信局、區國資辦、區發改局 |
開發區 |
|
28.5(含集中式20) |
5 |
38 |
71.5 |
運河宿遷港產業園 |
||
|
5 |
5.5 |
2.5 |
13 |
陳集鎮 |
||
|
0.5 |
42.5(含集中式40) |
53(含集中式50) |
96 |
屠園鎮 |
||
|
0.8 |
2.5 |
19(含集中式16) |
22.3 |
中揚鎮 |
||
|
4.3 |
4 |
3.7 |
17 |
埠子鎮 |
||
|
5 |
15 |
10 |
30 |
龍河鎮 |
||
|
0.1 |
4 |
4.9 |
9 |
蔡集鎮 |
||
|
2.5 |
1.5 |
18(含集中式16) |
22 |
王官集鎮 |
||
|
4.6 |
2 |
3.4 |
10 |
耿車鎮 |
||
|
公共建筑 |
0 |
2 |
3 |
5 |
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區發改局 |
區教育局、區文廣旅局、區衛健局、區商務局 |
|
合計 |
82 |
119 |
179 |
38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