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區數撤登字〔2025〕15號
當事人:殷志國
身份證號:******
當事人殷志國申請撤銷在江蘇省威力磷復肥有限公司宿豫縣龍河門市負責人職務,當事人提出,上述主體的負責人系冒用殷志國身份信息取得登記。當事人提交了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
經宿遷市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江蘇省威力磷復肥有限公司宿豫縣龍河門市于2004年1月14日被吊銷,目前該分公司為吊銷后未注銷狀態。該分公司不在登記的營業場所經營。殷志國表示對該分公司的登記情況不知情,不認識企業登記檔案中的涉及人員。房東薛斌不認識殷志國,也不認識登記檔案中的其他相關人員。江蘇省威力磷復肥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經營,法定代表人孫全兵、委托代理人周以剛均無法取得聯系。相關市場主體及其利害關系人在公示期內沒有提出異議。
我局于2025年9月30日向當事人送達《宿遷市宿城區數據局撤銷登記事項聽證告知書》(宿區數撤登聽告字〔2025〕14號),并在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政府網公告,告知該分公司及當事人我局擬作出的撤銷登記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撤銷登記內容。該分公司及當事人在法定時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我局決定撤銷殷志國擔任江蘇省威力磷復肥有限公司宿豫縣龍河門市負責人的身份。
當事人如對本決定持有異議,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向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宿遷市宿城區數據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