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區數撤登字〔2025〕12號
當事人:白雪峰
身份證號:******
當事人白雪峰申請撤銷在宿遷市輝特吉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執行董事兼經理職務,當事人提出,上述主體的法定代表人、股東、執行董事兼經理系冒用白雪峰身份信息取得登記。當事人提交了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
經宿遷市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宿遷市輝特吉貿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被吊銷,目前該公司為吊銷后未注銷狀態。該公司登記的住所未在不動產登記集中平臺中登記。白雪峰表示對該公司相關情況不知情,不認識公司登記檔案中涉及人員及該地址的房東,不知道該公司的地址。公司監事吳延慶為廣東惠來縣人,郵寄的《詢問通知書》被退回,無法聯系,且吳延慶在公司無出資。郵寄給委托代理人張衛的《詢問通知書》被簽收,但未至宿遷市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收詢問。相關市場主體及其利害關系人在公示期內沒有提出異議。
我局于2025年7月21日向當事人送達《宿遷市宿城區數據局撤銷登記事項聽證告知書》(宿區數撤登聽告字〔2025〕12號),并在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政府網公告,告知該公司及當事人我局擬作出的撤銷登記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撤銷登記內容。公司及當事人在法定時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我局決定撤銷白雪峰擔任宿遷市輝特吉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執行董事兼經理的身份。
當事人如對本決定持有異議,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向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宿遷市宿城區數據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