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指南(2020年5月7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機關在履行行政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可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工作,依照政務公開相關規定和區政府工作要求,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制了《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宿城區人民政府網-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上查閱《指南》和相關公開信息。
一、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動公開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依照《國家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的政府信息不公開。
(一)公開信息分類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機關主要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3.住建行業專項規劃等規劃和政策等;
4.住建行業相關統計信息;
5.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6.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行政處罰決定;
7.預算、決算信息;
8.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9.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0.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住建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
12.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
本單位信息編排體系包括:政府信息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正文、主題分類、發布機構、生成日期等內容。
(三)公開形式
本機關主要通過政府網站(www.bjanh.com)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此外,本機關還采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廣播、電視、報紙等公共媒體;
2.召開新聞發布會等。
(四)公開時限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向本機關申請獲取。
(一)受理機構
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負責受理向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聯系電話:0527-80978350,通信地址:宿遷市宿城新區商務大廈,郵政編碼:223800,電子郵箱:sczjbgs@163.com。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夏令時14:30-18:00,如有更改以當時工作時間為準),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
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宿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組織)的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申請處理
1.審查
收到申請后應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本機關應于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查。對申請內容不明確或缺少相關材料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主動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答復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開機構
機構為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聯系電話:0527-80978350,通信地址:宿遷市宿城新區商務大廈,郵政編碼:223800,電子郵箱:sczjbgs@163.com。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夏令時14:30-18:00,如有更改以當時工作時間為準),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申訴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五、收費情況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執行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