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宿城區信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宿城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辦〔2019〕6號),編制本規定。
第二條 區信訪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區委信訪局與區信訪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第三條 區信訪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處理區內外群眾、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區委、區政府及領導同志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等領導機關及所屬部門、單位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轉送、交辦、督辦的信訪事項。
(二)負責向區委、區政府反映信訪人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或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政策的建議。負責征集人民群眾的建議,篩選重要建議,提供給區委、區政府參考。
(三)督促推動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的落實情況,擬定信訪督查方案并組織實施。向鄉鎮街道和部門轉送、交辦、督辦信訪事項,指導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辦理申請區政府復查的信訪事項。
(四)協調處理我區群眾進京上訪相關工作。應急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項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配合公安機關等部門處理群眾以上訪為由的聚集。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重要信訪問題。
(五)綜合協調指導全區信訪工作,起草、修改全區有關信訪工作的意見和相關政策文件。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區信訪工作的考核。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并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預警研判機制,指導全區信訪信息化建設。
(七)指導全區信訪系統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協調信訪工作對外交流。
(八)負責信訪工作宣傳和信息發布。為信訪人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九)承擔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承辦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交辦事項。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區信訪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信訪理論研究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意見、相關政策文件及其他綜合性文稿;協調指導全區信訪部門的調研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信訪系統干部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制,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二)辦信科。負責受理辦理信訪人給區委、區政府,區委、區政府領導,區信訪局及其負責人的來信;受理辦理中央及國家機關、省、市信訪局轉送、交辦、督辦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批辦的群眾來信事項;及時篩選重要來信信息報送領導閱示;負責重要來信信息的匯總、分析、反映和情況通報;轉送、交辦、督辦重要來信事項,指導檢查全區群眾來信辦理工作。負責相關網上信訪工作;及時篩選重要網上來信報送領導閱示;負責重要網上來信信息的匯總、分析、反映和情況通報;轉達、交辦、督辦重要網上來信事項,指導檢查全區網上信訪事項辦理工作。
負責收集、篩選、整理人民群眾給區委、區政府的建議,匯總分析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反映的重要建議,辦理跟蹤落實領導批示和交辦建議事項辦理情況;負責對全區人民建議征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接聽辦理群眾來電;轉送、交辦、督辦重要來電信訪事項,指導檢查全區群眾來電信訪事項辦理工作。
(三)綜合指導科。負責承辦對全區信訪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綜合分析研判信訪形勢,提出指導意見;組織信訪工作考核;擬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重大、疑難信訪案件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信訪應急保障相關協調工作;承辦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交辦工作,承擔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督查科。負責督查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督查黨和國家領導同志,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以及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對信訪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貫徹落實;督查督辦國家信訪局、省信訪局及省委、省政府,市信訪局及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批辦的重要信訪事項;在督查督辦信訪案件中負責組織協調、聯絡工作,統籌指導信訪督查工作;提出對鄉鎮街道和部門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和違反信訪工作紀律實施責任追究的建議。負責辦理申請區政府復查的信訪事項,指導檢查全區信訪事項復查工作;承擔信訪法治化建設相關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及接受信訪政策法規咨詢、答復等工作。
負責接待區內外群眾和境外人士的來訪;辦理中央及國家機關、省信訪局、市信訪局轉送、交辦、督辦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批辦的群眾來訪事項;協調處理群眾來區集體上訪和重大、異常來訪突發事件;及時反映群眾來訪中的重要情況,上報各地集體上訪的動態;負責群眾上訪信息的匯總、分析和情況通報;配合公安機關等部門處理群眾以上訪為由的聚集;轉送、交辦、督辦重要來訪事項,指導檢查全區群眾來訪接待工作。負責統籌做好我區進京赴省上訪群眾的接待、勸返工作,維護我區群眾進京赴省上訪秩序;及時反映群眾進京赴省上訪的重要情況;負責與國家信訪局、省信訪局、市信訪局及相關部門的工作銜接和信息溝通等。
第五條 區信訪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設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
第六條 區信訪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