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國家信訪局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申請受理機構
宿城區信訪局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的辦理機構為局各業務科室。
聯系電話:0527-80512900
通信地址:宿城區信訪局,郵政編碼:223800。
二、申請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宿城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bjanh.com/)下載并填寫《宿城區信訪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將《申請表》郵寄至宿城區信訪局(郵寄時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三、申請的處理
宿城區信訪局在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要求申請人予以更改、補充。對于要件完備的申請將進行登記,并在收到《申請表》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特殊情況答復期限可延長20個工作日)。
四、收費管理
政府信息的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