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東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弘揚傳統文化產業,保護知識產權與利用》的社情民意收悉,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對于您研究和提出的問題,非常現實的反映了當前民間收藏和非公有制博物館面臨的實際,為我們進一步加強民間收藏管理和規范、引導非國有博物館的健康發展提供了非常有價值參考和借鑒。我們將參照您的研究成果和意見,在上級部門的管理和指導下,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利用宿城區歷史建筑、工業遺產、景區景點、歷史街區等閑置空間興辦非國有博物館。
據了解,近期市相關部門將具有博物館收藏、展示和教育等部分功能,但尚未達到博物館登記備案條件的社會機構,原則上具有固定館址、適量藏品、常設展覽、教育功能和部分專業人員,且能夠向公眾常態化開放,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館藏、展示機構定位為類博物館。明確指出,這類博物館是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有益補充,是拓展文博社會服務的重要載體。同時根據省委宣傳部等九部門《關于推進博物館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省委宣傳部等五部門《關于引導非國有博物館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為進一步引導全市類博物館的培育和健康發展,制定了《宿遷市類博物館培育導則(試行)》將在近期印發,要求各縣區結合實際,有計劃推進本地類博物館的孵化培育。《宿遷市類博物館培育導則(試行)》內容分總則、基本要求、孵化培育、申報條件、附則五個部分,總則指出,為引導全市類博物館的培育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博物館條例》《關于進一步規范非國有博物館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關于推進博物館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關于引導非國有博物館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導則。類博物館既可以是國有也可以非國有。為豐富全市類博物館類型,對具有較大規模、區位優越、特色鮮明,能充分發揮文博社會教育功能的其他場館也可納入類博物館引導培育范疇。如區域內的紀念館、陳列館、規劃館、藝術館、鄉賢館及各類史志館、名人故居等。堅持“孵化—培育—備案”的指導思想,積極促進類博物館發展。對符合類博物館申報條件的社會機構,本著自愿原則,可申報納入博物館行業指導范疇,進行孵化培育,并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博物館,向省文物主管部門推薦申請備案館。要求類博物館的安全、消防管理由其申辦主體負責,申報主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對其日常安全負完全責任。在明確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市文物行政部門將定期舉辦培訓,提升類博物館陳列展覽、學術研究、藏品管理、講解能力及社會服務等業務水平。同時市文物行政部門應發揮牽頭作用,建立國有博物館對口幫扶具有發展潛力的類博物館,促進類博物館的管理服務、學術研究等業務水平提升,逐步構建總分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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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區文化廣電和旅游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