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統計局內部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更規范、更便捷的執行我區現行的財務制度,不觸碰財經法規的紅線、底線,本著便于理解、便于遵守、便于操作、便于報銷的原則,結合我局原有的內部規定,現將工作中應用較頻繁、需廣泛知曉并嚴格遵守的相關財務制度匯集整理如下:
一、公務接待
(一)規定內容
公務接待不得安排宴請,確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可提供人均用餐標準(午餐、晚餐)不高于120元、以本地家常菜為主的工作餐,禁止提供酒水、香煙。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含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上級部門、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各個轄區承擔統計事務的調查人員和企業報表填報人員來局里進行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安排接待,但因會議、檢查或培訓等確需安排伙食的,一律推行工作餐。每人每餐標準不超過50元。接待對象在10人(含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二)操作流程
1.填寫審批單:經辦人填寫“宿城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商務)接待審批單”(附件1),審批單上要注明用餐時間、地點、事由、來客及陪客名單,并附來客單位公函(介紹信)、會議通知、檢查文件、培訓通知等證明材料。
2.領導審批:先報分管領導簽批后,報主要領導審批。
3.交辦流程:反饋給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統一統籌安排。
二、加班餐
(一)規定內容
原則上局里工作人員加班不安排加班餐,若正常工作日確需加班到晚上8:00以后的或周末全天加班的可以申請加班餐,加班餐標準為每人每餐不超過30元。
(二)操作流程
1.填寫審批單:在加班前,加班用餐經辦人需要填寫加班用餐審批單(附件2),審批單上要注明加班時間、加班事由及用餐人員名單。若集體加班的,具體經辦人只需填寫一張用餐審批單。一次一單。
2.領導審批:先報分管領導簽批后,報主要領導審批。
3.交辦流程:反饋給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統一統籌安排。
三、差旅費
(一)規定內容
我局工作人員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即: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輪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車和旅游車)憑據報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可乘坐飛機。乘坐火車、輪船、飛機、客車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
我局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原則上住標準間,特殊情況下可住單間,住宿費限額標準參照《宿城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宿區財發[2015]40號)和《關于調整區級機關差旅費部分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宿區財發[2016]18號)文件執行。到宿遷市外出差的,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天數計算,出差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100元、市內交通費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工作人員離開宿遷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我局不予報銷,僅按規定報銷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
工作人員臨時要三縣出差,伙食補助費按50元/人/天報銷,市內交通費按40元/人/天報銷。
(二)操作流程
1.填寫審批單:出差前,出差人員要填寫“宿城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審批單”(附件3),審批單上注明出差時間、事由、出差人員、乘坐的交通工具等必要信息,并附會議或培訓通知等證明材料。
2.領導審批:先報分管領導簽批后,報主要領導審批。
3.財務報銷流程:差旅過程中使用公務卡支付相關車票、住宿費用,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提供審批單、機票、車船票、住宿發票等相關憑證,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核后交局辦公室財務人員報賬。
四、公務用車
(一)規定內容
我局工作人員到鄉鎮公務出行的,一般情況下申請平臺用車,提前1天將用車時間、人數、時長、事由等事項反饋給辦公室統一申請。如自行開車前往的,出行前如實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行交通補助審批表》(附件4),交通補助標準見《公務出行交通補助標準明細表》(附件5)。一事一單。
(二)操作流程
1.填寫審批單:經辦人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行交通補助審批表”(附件4),審批單上要注明出行人員名單、出行事由、補助標準和補助次數。
2.領導審批:先報分管領導簽批后,報主要領導審批。
3.交辦流程:反饋給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統一整理,一月一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