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統計局部門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2017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第二部分 統計局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統計局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依照國家統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區各鄉鎮(街道)、各部門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搜集、整理、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核定、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2、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區重大的區情區力調查。
3、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和農村住戶、工業、建筑業、房地產業、運輸郵電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基本單位、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力、公共管理及服務業、反映社情民意等統計調查。
4、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和監督,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為區委區政府進行宏觀決策、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參考依據。
5、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對鄉鎮街道和部門統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統計調查對象實施統計監審,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6、指導全區鄉鎮(街道)和部門加強基層統計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
7、組織開展全區統計干部教育、統計知識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統計從業資格培訓及認定相關工作。
8、承辦區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7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2017年全區統計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各級統計工作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省局“四三要求”和市局“四化建設”為標桿,堅持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開拓創新、依法統計,努力開創統計工作新局面,為實現“強富美高”新宿城區提供堅實的統計支撐。根據以上總體思路,2017年要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緊盯目標,力爭提高牽頭指標排位
我們要緊盯目標、狠抓落實,對照年初制定的全年目標任務,結合我區經濟發展的實際薄弱環節,把時間和精力集中到抓好經濟指標調度上來;要加大上下協調,科學統計、應統盡統;要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找準工作突破口,著力抓好市對區目標考核和小康監測數據的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力爭牽頭的指標在全市排名靠前,為我區完成各項經濟指標任務提供保障。
2、通力協作,組織好全區“第三次農業普查”工作
我們將重點抓好清查摸底、入戶登記、數據處理、質量控制四個重點環節。一是認真學習國家清查摸底工作細則,認真研究適合本地的清查摸底的方式方法,堅持不重不漏原則(即不重復、不漏房、不漏戶(單位)、不漏人、不漏項),確保清查摸底工作抓得實,登記對象摸得清。二是重抓登門入戶用pda詳細調查登記工作,期間強化業務培訓、實施法律監督,建立掛鉤聯系點制度,并定期通報各鄉鎮(街道)進展情況。三是突出抓好審核驗收環節,采用鄉鎮組織“兩員”初審,區級組織集中審核,省、市反饋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將查遺補漏、糾錯改錯貫穿普查全過程。四是抓好事后質量抽查,扎扎實實開展自查、抽查和迎查工作,全方位、全覆蓋的核查清宿城區農村、農業生產新情況,真實反應全區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
3、多措并舉,深入落實省局“四三要求”
進一步加強省局“四三要求”的落實力度(“四三要求”即強基層、抓基礎、固基本,補缺、補短、補軟,創亮點、創精品、創典型示范,提升領導好評度、提升干部職工滿意度、提升社會美譽度)。繼續按照“‘基’字當頭、‘補’字為要、‘創’字為魂、‘提’字為本”的主線,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推進,務求取得實效,助推“三提升”目標實現。按照省局要求,我們著重從以下幾方面深入落實:一是“三基”鞏固加強再提升。全面完善現有基層工作體系,充分鞏固和利用規范化創建成果,進一步加強基層源頭建設,加快建立機構健全、隊伍優良、行為規范、保障完備的長效機制,推動統計事業長遠發展。二是“三補”措施務實有力。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找短板、補短板、強短板”活動,深入查找分析我局的“缺、短、軟”所在,列出問題清單和具體可行的整改措施,有序推進,保證改進實效。三是創新創優創典型。繼續大力推進“一縣一品”工程,將統計隊伍建設管理向縱深推進,全面開展“一鎮一特”主題建設活動,挖掘和選取各鄉鎮街道特色和亮點,對照市局對全市鄉鎮(街道)的統計工作統一考核辦法,實行月督查、季通報,動態跟蹤、重點督辦,確保所有鄉鎮(街道)在全市考核中位次靠前。四是保質保量爭先進。創造優秀統計文化,保持比學趕超、爭先創優意識;繼續施行績效考核,完善局崗位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實行互評工作機制,鄉鎮與區局工作互評,雙向監督雙向打分;加強綜合考評,進一步激發全區統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好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
4、強化網絡,深化“五位一體”統計規范化建設體系
深化“區局、鄉鎮(街道)、村(居)、企業、部門”五位一體統計規范化建設體系,一是繼續以對標指導、示范引導、行政督導、檢查考核為抓手,對區局、鄉鎮(街道)、企業統計規范化建設,再部署、再推進,著重加強對 “軟件”方面的進行指導和推進,同時注意梳理示范典型,形成學習示范,發揮標桿引領作用,正面引導各級了解基層統計、關心基層統計、支持基層統計。二是規范化創建向村(居)延伸。繼續對基層較好的古城街道從硬件軟件、技術業務等層面給予相應支持,培育打造出村(居)規范化建設示范點,通過示范點的創建,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并逐步推廣到全區所有村居,形成區指導鎮,鎮指導村的發散網絡,爭取做成有推廣價值的村居規范化建設示范區。三是全面加強部門統計管理。制訂部門統計人員行為規范和部門統計崗位責任制度,加強部門統計人員培訓,加強部門統計的業務指導,定期督查。全力創建省級部門規范化示范點,鞏固規范化建設成果,提升部門規范化建設水平。
5、依法治統,優化“三位一體”統計法治工作體系。
積極構建統計立法、執法、普法“三位一體”的統計法治工作體系。一是加強全流程質量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宿遷市統計數據全程質量管理體系》,對新增“四上”單位提前報備、現場核實制度,把好入口關,確保新增單位質量。加大調查過程控制,嚴格規范報送,堅決制止指令報送和冒名報送。二是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嚴格執行《統計法》、《江蘇省統計條例》,全面加強統計行政指導,認真開展統計執法。將“四上”企業作為重點,確保行政指導家家到場,且留痕跡有記錄;要加大統計違法案件查處力度,依法嚴懲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統計調查對象不依法配合統計調查的行為,維護統計法權威。三是做好“七五”統計普法,切實加強統計普法和統計法制宣傳。認真落實普法責任制,嚴格按照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做好《統計法》、《統計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突出抓好重大活動和重要時點的普法宣傳工作,圓滿完成各項任務,努力營造依法統計的濃厚氛圍。
6、群策群力,持續提升統計服務水平
一是更精準地加強經濟運行監測預警。圍繞全區經濟新常態下發展的新形勢、新變化,加強對經濟發展走勢的預判分析,切實提升監測服務的時效性。扎實做好月度、季度統計數據的發布、分析和解讀,重點關注gdp、投資等重要指標的變化情況;牽頭做好全區全面小康建設監測,圍繞更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設,加大統計業務培訓,加強對全面小康建設中薄弱環節的分析研究,提出科學的、有操作性的對策建議;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文化產業、農業現代化、低收入農戶等統計監測。二是努力提升統計分析研究能力,選好新視點,拎出核心點,深入開展全要素、多維度分析,形成高質量經濟運行報告。既要準確分析當前經濟態勢,科學預判經濟發展走勢,客觀反映經濟運行趨勢,也要分析國家和省級、市級、區級層面出臺的各項政策實施效果,加強對重要產業、重要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的對比分析,為區委區政府實現精準發力、精準施策提供科學支撐。
7、知行合一,持久開展好“兩學一做”學習教育
按照區委要求,高標準落實“兩學一做”,做到“三結合”:一是將“兩學一做”與機關效能建設相結合,從上下班和工作紀律執行等小微處入手,采取明察暗訪等多種形式,開展對工作紀律和工作效率督查,轉變工作作風,提升工作效能。二是將“兩學一做”與黨風廉政建設相結合,認真貫徹落實黨組主體責任、紀檢監督責任和書記第一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做到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落實。促進優良黨風帶動行風作風,全力踐行“真實可信、科學嚴謹、創新進取、服務人民”的統計核心價值觀。三是將“兩學一做”與“數海求真、忠誠統計”機關品牌建設相結合,在深化統計改革大潮中,勇于擔當爭作為、立足崗位做貢獻,努力提供真實可靠的統計數據和優質高效的統計服務。彰顯統計特色,將學習教育與加強統計工作、提升工作成效、促進改革發展統籌結合起來,真正做到以學促做,不斷增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本領和才干,在破解統計發展難題中奮發作為。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1、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統計科、工貿統計科
2、下屬單位:宿城區統計調查隊、宿城區普查中心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根據《宿城區財政局關于編制2017年度宿城區部門預算的通知》(宿區財發[2016]58號)要求,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安排、報賬重點;依法依規、科學規范”的編制原則,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結合我局統計業務的實際情況,堅持量力而行、扎口統籌、整合節約、從嚴從緊編制2017年度部門預算。
我局嚴格執行完整編制收入預算,進一步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單位的一切收支全部納入預算,對各項資金統一管理、統籌安排、實行綜合預算。其中:
基本支出預算編制:人員工資支出按編辦核定人員編制、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工資等政策規定和在編在職、離退休人員的實際情況核定;人員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繳費根據人員及工資標準按相關政策規定計提,納入專戶管理;商品和服務支出按照預算綜合定額標準和核定的在編在職人數確定;交通運行維護費根據車改方案以及厲行節約有關政策要求等綜合核定。
專項支出預算編制:根據2017年工作重點統籌安排,繼續規范項目設置、清理整合專項資金,細化預算編制。整合規范目標、用途相同或相近的專項經費;按照職能目錄規范設置單位發展專項;在保障機關正常運轉和各項重點工作開展的基礎上,進一步壓減專項資金數量和規模,進一步細化項目填報內容。
第二部分 統計局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見附件)
二、部門收入預算總表(見附件)
三、部門支出預算總表(見附件)
四、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見附件)
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見附件)
六、部門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見附件)
七、部門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見附件)
八、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見附件)
九、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見附件)
十、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見附件)
十一、部門“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見附件)
十二、部門政府采購預算表(見附件)
第三部分 統計局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支預算情況。根據《宿城區財政局關于批復2017年度區直部門預算的通知》(宿區財發〔2017〕6號),結合預算編制系統查詢表填列。
統計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計198.63萬元,與上年相比收、支預算總計各增加 10.56 萬元,增長 5.6 %。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其中:
(一)收入預算總計198.63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計198.63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198.6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10.56 萬元,增長 5.6 %。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 0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0 萬元,增長 0 %。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預算總計 0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0 萬元,增長 0 %。
3.其他資金收入預算總計 0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0 萬元,增長 0 %。
4.上年結轉資金預算數為 0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0 萬元,增長 0 %。
(二)支出預算總計 198.63 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 198.63 萬元,包括基本支出183.63萬元,主要用于統計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以及統計部門正常運行所支出的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等公用支出;項目支出15萬元,主要是用于開展服務業統計調查、規下工業抽樣調查、糧食產量抽樣調查、農村經濟核算抽樣調查、農村住戶調查、統計四大工程建設、限下批零住餐抽樣調查、小康指標監測等統計專項業務工作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 10.56 萬元,增長 5.6 %。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
2.公共安全(類)支出 0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0 萬元,增長0 %。
3.結轉下年資金預算數為 0 萬元。
此外,基本支出預算數為183.6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0.56萬元,增長 6.1 %。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數為 15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 萬元,增長 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和上年度統計專項調查無增加。
單位預留機動經費預算數為 0 萬元。。
二、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入預算情況。填列數應與《2017年度統計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收入數一致。
統計局本年收入預算合計 198.63 萬元,其中: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198.63 萬元,占 100 %;
政府性預算收入 0 萬元,占 0 %;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0 萬元,占 0 %;
其他資金 0 萬元,占 0 %;
上年結轉資金 0 萬元,占 0 %。
三、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支出預算情況。安排數應與《2017年度統計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支出數一致。
統計局本年支出預算合計 198.63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 183.63 萬元,占 92.45 %;
項目支出 15 萬元,占 7.55 %;
單位預留機動經費 0 萬元,占 0 %;
結轉下年資金 0 萬元,占 0 %。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總體收支預算情況。財政撥款收入數、支出安排數應與《2017統計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的財政撥款數對應一致。
統計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 198.63 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 10.56 萬元,增長 5.6 %。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財政撥款支出安排數應與《2017年度統計局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財政撥款數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項”級細化列示。
統計局2017年財政撥款預算支出 198.63 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 100 %。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 10.56 萬元,增長 5.6 %。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務(類)
1.統計信息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 59.66 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 2.12 萬元,減少 3.4%。主要原因是有一名人員退休。
2.統計信息事務(款)專項統計業務(項)支出 15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0 萬元,增長 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和上年度統計專項調查無增加。
3.統計信息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支出 123.97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12.68 萬元,增長 11.39 %。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人,及所有人員工資增加。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款”級細化列示。
統計局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 183.63 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 161.03 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13月工資及績效工資。
(二)公用經費 22.6 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數應與《2017年度統計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數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項”級細化列示。
統計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支出 0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0 萬元,增長 0 %。
八、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項”級細化列示。
統計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198.63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0.56 萬元,增長 5.6 %。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務(類)
1.統計信息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 59.66 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 2.12 萬元,減少 3.4%。主要原因是有一名人員退休。
2.統計信息事務(款)專項統計業務(項)支出 15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0 萬元,增長 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和上年度統計專項調查無增加。
3.統計信息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支出 123.97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12.68 萬元,增長 11.39 %。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人,及所有人員工資增加。
九、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款”級細化列示。
統計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183.63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 161.03 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13月工資及績效工資。
(二)公用經費 22.6 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十、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款”級細化列示。
2017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 19.1 萬元,比2016年增加12.97 萬元,增長 211.58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將項目支出中相關費用納入機關運行經費預算。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情況。
統計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0 萬元,占“三公”經費的 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 0 萬元,占“三公”經費的 0 %;公務接待費支出 2.7 萬元,占“三公”經費的 100 %。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 0 萬元。與上年持平。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支出 0 萬元。與上年持平。
3.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 2.7 萬元,本年數小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節約開支。
統計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會議費預算支出 0.2萬元,本年數大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增加了統計工作會議。
統計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培訓費預算支出 2.74萬元,本年數大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增加了統計專項調查培訓會議。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
二、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三、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四、其他資金: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定額)。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六、項目支出:包括編入部門預算的單位發展項目、區直發展項目支出安排數等。
七、單位預留機動經費:指預算單位年初預留用于年度執行中增人、增資等不可預見支出的經費。
八、“三公”經費:指區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