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商務局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我局在宿城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局內各科室以及依法局托行使行政職權的下屬事業單位(簡稱局內政務公開部門)政務公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政務公開內容主要指我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四條 為加強我局政務公開工作,成立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趙明春
副組長:丁劍楠
成 員:周奎宇 劉璇 原文娟 余強華 周婷
第五條 我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我局政務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我局政務公開內容;
(三)組織編制我局政務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對擬公開的內容進行保密審查;
(五)承辦我局政務公開考核工作;
(六)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賦予的與政務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政務公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除依法不予公開的情形外,均應當予以公開。
政務公開工作,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我局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
(三)其他權力設立依據與申請辦理的相關情況;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情況。
第七條 政務公開內容公開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內容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按相關程序辦理。
第八條 政務公開范圍分對內公開與對外公開兩部分。
對內公開主要包括:局內人事變動、局內先進人物評選、局黨委求在局內對內公開的其它內容。
對外公開主要包括第七條所包含的內容。
第九條 政務公開分主動公開與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
主動公開是指公開我局制作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經我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信息。
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按依申請公開有關程序辦理。
第十條 我局建立信息發布協調機制。我局發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在發布前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我局發布的信息準確一致。
第十一條 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屬于我局職責范疇的,應當在我局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
用于澄清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信息制作以業務科室為主。業務科室必須在廣泛調研,認真分析基礎上,形成準確的信息,報局黨委審定后對外公開。
第十二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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