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我局政務公開,增加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主動公開制度要求
政務信息主動公開的總體要求: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第三條 政務公開評議制度
1.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每半年對局政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進行評議;
2.采取定期召開座談會、發放問卷調查及請有關單位進行評議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3.評議的主要內容:政務公開事項是否堅持真實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政務公開事項的內容是否準確、真實;群眾對政務公開程度的認可情況;政務公開的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及取得的具體成效。
第四條 政務公開考核制度
1.對政務公開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搞形式主義的科室,將予以嚴肅批評,并限期整改;
2.對弄虛作假、侵犯群眾知情權、損害群眾合法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將予以嚴肅查處;
3.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將對各科室政務公開情況進行年終考核,并將此項工作做為先進科室評選的一項重要標準。
第五條 保密審查原則
1.嚴格遵守《保密法》;
2.公開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開 ;
3.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
第六條 投訴受理
1.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受理群眾投訴。
2.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投訴,轉交有關單位處理,承辦單位要將處理結果分別向轉辦單位和投訴單位予以回復。
3.對被投訴者的調查實行分級辦理,涉及各科室的,各科室負責人處理,涉及各科室負責人的問題由分管領導組織調查處理。
第七條 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責任:
1.不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和要求,制定本級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制度的;
2.不依法履行主動公開義務、不及時更新主動公開內容的;
3.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關于公開內容、方式、程序、時限規定的;
4.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不真實,搞虛假公開的;
5.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拖延辦理或者不按經批準的申請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6.違反規定收費或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7.違反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制度,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8.拒絕、阻撓、干擾依法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或者不落實監督檢查決定、要求的;
9.其他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行為。
第八條 信息員主要職責是:
1.根據政務公開信息工作要求,結合實際工作,完成本單位信息的收集、編寫、報送工作。
2.負責收集重大突發性事件、重要動態、重要緊急情況,并隨后續報送事態進展、處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訓的情況等。
第九條 輿情把握機制。專人負責對涉及本局的網絡輿情進行日常監測和突發事件監測,及時進行辦理和回復。
第十條 堅持“誰起草、誰解讀”原則。解讀方案一經區政府審定,起草單位要抓緊編寫解讀材料,按時發布。
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