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動物強制免疫?
動物強制免疫屬于國家統一的防疫政策,是指國家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采取制定強制免疫計劃,確定免疫用生物制品和免疫程序,以及對免疫效果進行監測等一系列預防控制動物疫病的強制性措施,以達到有計劃分步驟地預防、控制、撲滅動物疫病的目的。我區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主要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狂犬病等。
二、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十六條 國家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確定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強制免疫計劃;根據本行政區域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增加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強制免疫計劃和技術規范,對動物實施免疫接種,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保證可追溯。實施強制免疫接種的動物未達到免疫治療要求,實施補充免疫接種后仍不符合免疫質量要求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用于預防接種的疫苗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托動物診療機構、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一)對飼養的動物未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或者免疫技術規范實施免疫接種的;
(二)對飼養的種用、乳用動物未按照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開展疫病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而未按照規定處理的;
(三)對飼養的犬只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
(四)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在裝載前和卸載后未按照規定及時清洗、消毒的。
三、溫馨提示:
規模養殖場可自行選購免疫合法合規疫苗,并按規定向所在鄉鎮畜牧獸醫站申領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根據修訂的《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1年第2號)規定,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品種名錄由農業農村部確定并公布,在國家獸藥基礎數據庫中可以查詢到國家批準使用的有關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