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區民政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宿遷市宿城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區民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區衛生健康局的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等職責,劃入 區民政局。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
區民政局的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社會工作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等職責,劃入區委社會工作部。
第四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區民政局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 區民政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把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領導落實到履行職責過程中。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宣傳貫徹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 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全區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研究提出全區行政區劃中長期總體規劃建議,按照管 理權限承擔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申報工作, 承擔行政區劃代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申報初審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五)擬訂全區婚姻管理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六)擬訂全區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七)擬訂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具器具產業發展。
(八)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擬定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擬定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 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 協調發展。
(十)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 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 童保障制度。指導區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
(十一)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區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 職能轉變。區民政局要推動全區老齡工作向主動應 對和統籌協調轉變,健全工作體制機制,強化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職能,協調有關部門和鎮(街道)不斷完善老年人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待、宜居環境、社會 參與等政策,增強政策制度的針對性、協調性、系統性。推動養 老服務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轉變,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促進資源均衡配置,推動實現全區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走出一條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 所樂的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道路。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兜牢民生底線。
第七條 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一)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 區民政局負責組織擬定并協調落實全區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 救助等工作。
2.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與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宿城分局組織編制公布含有行政區劃信息的宿城區行政區劃圖。
第八條 區民政局根據本規定第五條所明確的主要職責,梳理權責清單,逐項明確權責名稱、權責類型、設定依據、履責方式、追責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制定辦事指南、運行流程圖等, 進一步優化行政程序,規范權力運行。
第九條 區民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民政政策理論研究、相關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科技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機關群團組織的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 監督中央、省級、市級撥付和區級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管理;負責全區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承擔中央及省級、市 級、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負責民政系統法規、規章的宣傳;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區民政系統法治建設;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
科室負責人:王冬冬
聯系電話:82960087
聯系地址:宿城區市民服務中心西側主樓7樓
(二)社會組織管理科(區劃地名科)。擬訂全區社會團體、 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管理政策制度;承擔全區性社會組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等審批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對社 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管和執法監督。
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研究擬定全區行政區劃中長期總體規劃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形成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申報工作;承擔行 政區劃代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申報初審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協助做好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
科室負責人:胡玉香
聯系電話:82960592
聯系地址:宿城區市民服務中心西側主樓8樓
(三)社會救助科。擬訂全區相關社會救助規定、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工作; 組織指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 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科室負責人:龔侶理
聯系電話:82960181
聯系地址:宿城區市民服務中心西側主樓7樓
(四)社會事務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老齡工作和養老服務科)。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定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 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 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指導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本行業安全檢查和專項檢查;參與民政領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綜合協調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等。
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并協調落實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組織開展人口老齡化宣傳教育;擬訂全區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老年人口狀況、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工作。
擬訂并協調落實促進全區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 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推動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 務協調發展。
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區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 組織開展慈善表彰和慈善宣傳等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定 全區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的開獎和銷毀,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
科室負責人:陳雨
聯系電話:82960875
聯系地址:宿城區市民服務中心西側主樓7樓
第十條 區民政扃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其中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 (副主任)1名。
第十一條 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