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現向社會公布2016年度宿城區民政局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時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報告通過宿城區政府信息公開網(http://xxgk.sqsc.gov.cn),如對報告有疑問,請與宿城區民政局辦公室聯系(地址:宿城區市民服務中心西側主樓七樓710;郵編:223800;聯系電話:0527-82960087;電子郵箱:scqmzj@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開概況
根據本局工作實際,2016年度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文件要求,扎實開展信息公開工作。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16年度,我局通過宿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信息59條,其中機構信息12條,通知公告7條,財政信息4條,民生公益21條,部門文件15條。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1、2016年度,我局通過網絡共受理信息公開申請1件,已經回復完畢,同意公開。
2、2016年度我局無“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2016年度無發生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6年度,我局無因政府信息公開受理行政復議、被提起行政訴訟和接受行政申訴、舉報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1、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從總體來看,運行狀況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部分轉發的上級文件沒有提供電子版,未能及時公開等。
2、改進情況
一是進一步完善組織機構,落實人員責任,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服務水平和辦事效率,與上級民政部門做好內部信息溝通,確保上級文件及時公開。二是加強信息公開培訓。根據上級的部署和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業務人員的培訓,提升信息公開的服務意識,提升信息公開業務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與附表
1、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無。
2、附表。
| 附表 | |||
| 宿城區民政局2016年度信息公開統計表 | |||
| 序號 | 統計名稱 | 單位 | 2016年度統計數 |
| 1 | 機構信息 | 條 | 12 |
| 2 | 通知公告 | 條 | 7 |
| 3 | 財政信息 | 條 | 4 |
| 4 | 民生公益 | 條 | 21 |
| 5 | 部門文件 | 條 | 15 |
| 6 |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 | 條 | 1 |
| 7 | 對申請的答復數 | 條 | 1 |
| 8 | 不予公開答復數 | 條 | 0 |
| 9 | 行政復議數 | 件 | 0 |
| 10 | 行政訴訟數 | 件 | 0 |
二、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
根據上級的要求和部署,我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有關制度,明確責任,對本局及系統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督導、落實,突出政府采購、專項經費發放、行政審批等方面信息的公開,全力落實完成本年度信息公開要點工作,較好地完成了2016年政務公開要點工作。
三、政務公開特色亮點做法
我局以履職盡責督促檢查為宗旨,認真執行信息審核發布制度和主動公開及依申請公開辦事程序。全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咨詢、申請以及答復工作均得到了順利的發展。我局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特別突出低保、優撫經費發放情況,把它作為體現民政部門“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核心理念的重要方面,作為推進各項民政工作又快又好發展的內在動力,作為民政系統內練素質、外樹形象的有力抓手,作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重要舉措,轉變觀念,扎實工作,創新開拓,有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新的發展,基本滿足了社會對民政部門公開的需求。與往年相比,信息分類更加合理,重點更突出,提高了信息的更新率,信息公開的數量及質量明顯提高。
四、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來源統計
詳情請見附件2
附件1: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附件2: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來源統計表
| 附件1 | ||
|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 ||
| 填報單位: 宿城區民政局 | ||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59 |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15 |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條 | 8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59 |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 次 | 0 |
|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3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1 |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1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0 |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 | 件 | 0 |
| 穩定 |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0 |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4 |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4 |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2 |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1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10 |
| 附件2 | ||
|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來源統計表 | ||
| 填報單位:宿城區民政局 | ||
| 申請來源 | 申請數(件) | 占比(%) |
| 一、黨政機關 | 0 | 0 |
| 二、社會團體(含公益組織) | 0 | 0 |
| 三、企業 | 0 | 0 |
| 四、宣傳媒體 | 0 | 0 |
| 五、科研院校 | 0 | 0 |
| 六、公民 | 1 | 100% |
| 其中:律師 | 0 | 0 |
| 科研人員 | 0 | 0 |
| 媒體從業人員 | 0 | 0 |
| 七、其他 | 0 | 0 |
|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數 | 1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