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市決策部署,推進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規定以及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組織申報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蘇高企協辦〔2025〕1號,以下簡稱《省通知》)的規定和宿遷市科技局《關于組織申報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宿科發〔2025〕10號)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將我區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宿城區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條件的注冊地址在宿遷市區(不含宿遷高新區)的居民企業。
(二)2022年經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2022年經外省(市)認定機構認定并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宿遷市區(不含宿遷高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至2025年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二、申報受理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不設置申報批次,企業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即可開始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8月20日。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企業選擇具有資質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有關規定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下同),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鑒證),并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和省、市申報通知要求自主編寫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1. 中介機構條件
《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中,對出具專項審計(鑒證)報告的中介機構進行了規定:(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
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其中第(1)點所稱“不良記錄”包括:①因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稅收優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受到處罰;②因執業情況受到財政部門、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③受到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自律懲戒(含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④受到注冊稅務師協會自律懲戒(含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年檢不合格、取消會員資格);⑤因違反《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被稅務部門列入涉稅服務失信或嚴重失信主體;⑥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的其他不良記錄。
2. 企業查詢中介機構方式
企 業 可 通 過 “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協 會 ” 網 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詢—行業管理信息查詢—公眾查詢欄目、“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網站(http://www.cctaa.cn)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行業管理—事務所/稅務師查詢欄目,查詢相關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等信息,重點關注注冊會計師人數及比例、中介機構不良記錄情況以及出具報告的簽字會計師或稅務師的處罰和懲戒情況等。各申報企業要審慎選擇中介機構開展專項審計(鑒證)工作,避免因中介機構及出具的審計(鑒證)報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影響認定結果。
3. 財務資料報備要求
會計師事務所:2022年10月1日起,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等)應附有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http://acc.mof.gov.cn)備案的驗證碼,申報企業支付審計報告費用的發票備查,其中,審計報告正文、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每頁均須賦碼。
稅務師事務所:省內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鑒證報告應在江蘇省注冊稅務師協會——江蘇省稅務師行業信息化管理服務系統進行報備。報備打印的報告封面會生成二維碼,掃描該二維碼可顯示報告相關核驗信息;也可在江蘇省注冊稅務師協會官網(http://www.jsctaa.com/col/col52/index.html)輸入報備號進行報告防偽查詢。
4. 中介機構紀律
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堅持原則,在勝任能力范圍內據實出具報告,保障執業質量和會計信息質量,提高高企財務申報資料質量。認定機構將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對在高企申報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將根據《工作指引》有關規定,由認定機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二)網上申報
1. 注冊登記。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采取“一網通報”的方式開展,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簡稱“高企工作網”,按要求填寫注冊信息(已注冊的無需重新注冊),待火炬中心統一審核并激活賬號后開展后續申報工作。
2. 網上申報。企業登錄系統后點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進入高企認定申報—新建申報材料,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通過網絡提交材料至宿遷市科學技術局。企業主要負責人須認真檢查填寫與上傳的申報材料,確保材料真實有效、清晰完整、簽字蓋章齊全。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自行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3. 告知承諾制。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中的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
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承諾已經知曉協調小組辦公室告知全部內容,登錄“高企工作網”,進入高企認定申報—新建申報材料—告知承諾制,勾選已閱讀并同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系統自動生成帶申請企業名稱等信息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本,下載打印(系統默認A4紙,正反打印)。申請企業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相應位置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掃描上傳至“高企工作網”后,不再需要提供適用事項證明材料。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須確保知識產權的有效性、合規性。
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鎮(街)、園區要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等政策宣傳,做好相關信息咨詢,積極推進和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開展高企申報培訓工作,對重點企業開展專項輔導;扎實做好企業創新管理服務工作,加大政策落實力度,推動企業創新發展。
(二)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和監督管理的通知》(蘇高企協辦〔2023〕17號)文件要求,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
(三)企業在“高企工作網”上填報的數據和上傳的材料是后續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的依據,企業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標準及要求編制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杜絕錯報、漏報材料的情況。企業須積極配合做好現場核查和申報材料審查工作,若提供虛假承諾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將按照《認定辦法》和《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蘇科技規〔2022〕3號)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科技局從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等事項,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各環節均不收取任何費用。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科技部門或科技部門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進行承諾、收取費用的均屬違法違規、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各地相關部門應提醒申報企業謹防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省、市相關要求辦理。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如對2025年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工作提出新要求,將另行通知。
高企認定相關政策、申報材料的審核、退回等事宜可咨詢所在地科技部門,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是否合規等相關事宜可咨詢財政或稅務部門。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宿城區科技局 唐獻雷 82960282 張 頤 82960282
審核:周健
擬稿:唐獻雷
編輯: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