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職責 |
宿城環保分局
1、受市環保局委托,對所轄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轄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協調工作。
3、參與制定轄區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擬定并組織實施轄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轄區環境功能區劃。
4、組織開展轄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
5、監督管理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編制轄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
6、監督管理轄區范圍內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環境輻射、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
7、負責轄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減排管理、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8、負責轄區建設項目權限內環評審批、試生產核準及環?!叭瑫r”竣工驗收管理工作。
9、負責轄區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
10、負責轄區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工作。
11、負責轄區環境信訪、污染糾紛調查處理和一般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2、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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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人 | 無 |
| 單位地址 | 無 |
| 公開電話 | 無 |
| 傳真 | 無 |
| 電子郵箱 | |
| 郵政編碼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