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車鎮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街道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主動公開,是指凡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政府信息,政府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規定及時主動地向社會公開。
第三條本機關在主動公開過程中遵循公正、公平、及時、準確和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對于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政府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五條對于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本機關重點公開: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第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六)街道集體企業及其他街道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九)人事錄用、選聘、任免情況;
(十)行政執法事項、依據、程序等情況;
(十一)工作總結及工作計劃;
(十二)便民服務名稱、內容及其聯系方式;
(十三)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六條對于主動公開信息,主要采取兩種公開形式:
(一)網上公開;http://www.bjanh.com/
(二)指定地點公開形式的指定地點為:鎮黨政辦公室;公開時間為:工作日(除法定節假日和上級規定的休息日外);聯系電話:0527-84575001。
(三)本機關還將采用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第七條
第八條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后,將盡量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后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