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政府信息公開
政策解讀回應制度
第一條 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切實提高社會公眾對公安工作的知曉度,加深公眾對政府行為的理解,主動回應社會關切,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據市政府、省公安廳、市局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解讀范圍包括分局出臺的規范性文件,以分局名義出臺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各單位自行出臺的重要文件,也應通過相應載體進行解讀。
第三條 政策解讀可通過局領導及各單位負責同志撰稿解讀、專家解讀、政策問答、在線訪談、媒體專訪、答記者問、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進行。鼓勵結合實際,創新、拓展社會公眾喜聞樂見的解讀形式。
第四條 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是公安分局規范性文件、以分局名義出臺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讀材料公開的第一平臺。凡需進行解讀的,其解讀材料一律通過該平臺公開。
第五條 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政策解讀工作,協調、督促各單位及時報送解讀材料。各單位是政策解讀的主體,負責編制解讀材料,拓深解讀內涵,提升解讀效率,回應社會關切。
第六條 政策解讀堅持“誰起草、誰解讀”原則,具體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各單位在起草政府規范性文件、以分局名義出臺的重要政策文件時,必須同步起草解讀方案。解讀方案一般包括解讀提綱(解讀內容)、解讀形式、解讀途徑、解讀時間等。
(二)解讀方案作為擬制發文件的附件,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定后,一并隨制發文件按規定發文程序流轉。
(三)解讀方案經審定后,各單位應于文件公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解讀材料提交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發布。
第七條 各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組建政策解讀的專業隊伍,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讓人民群眾“聽得懂”、“信得過”。
第八條 公安分局將政策解讀制度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目錄,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同時,將政策解讀工作情況納入各單位考核。
第九條 本制度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擬稿人:龐麗敏
審核人:吳威洋
簽發人:周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