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描述 | |
| 負責人 | 無 |
| 工作職責 |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局工作計劃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全局性工作匯報、總結撰寫;負責紀檢監察、會議組織、督查督辦、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信訪、計劃生育、安全保衛等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干部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 編制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區價格形勢分析預測;承擔重要價格政策調研;督查系統內價格行政執法行為。 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預案;組織開展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組織落實國防建設項目;進行經濟動員工作部署和組織實施;承擔區國動委交給的其他任務。 (二)綜合規劃科 組織研究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研究全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進出口等預期目標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進行發展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等重大問題的綜合性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區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區域經濟發展、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流域治理,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測繪、年度取水等計劃。牽頭推進我區對接江蘇沿海開發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我區參與長三角地區、淮海經濟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外商直接投資、國際金融組織與外國政策貸款項目以及在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省、市、區舉辦的招商引資和經貿合作活動。 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區級儲備。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負責擬訂全區年度工業主要產品產量計劃;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省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并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審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劃;組織實施農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 牽頭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重點項目計劃,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重大基礎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負責全區策應省市及對口掛鉤區的扶持工作;提出爭取省市扶持事項及建議;組織落實省扶持蘇北發展各項政策;督促檢查省重點扶持項目的實施情況;擬訂結對掛鉤扶持工作協議,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地區產業轉移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負責對口掛鉤幫扶資金的管理,制定使用計劃。 負責與區域經濟組織的聯絡和日常工作;負責與國內外友好城市及其他城市政府間經濟協作活動的聯絡、服務工作;組織企業開展經濟協作活動,幫助本區企業開發市場,開展項目、資金、人才和信息等協作。承擔區策扶辦交給的其他任務。 (三)投資和能源科 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區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并納入投資計劃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統籌計劃協調平衡;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財政性投資計劃;負責審批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批、核準、備案、審核轉報工業、農業、水利等高新技術產業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省補助資金的安排。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 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并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分析財政、貨幣政策執行情況并提出貫徹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研究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督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參與審核股票發行方案,監督上市資金運作,引導資金投向;指導、監督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區科技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重大技術裝備研制開發、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和工程中心項目;管理歸口的區產業技術研發經費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積極推動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交流;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全區能源業統計、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提出火電(含熱電聯產)、核電、天然氣發電、煤炭清潔利用發電以及電網發展的規劃、年度投資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審批、核準和審核轉報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研究擬訂新能源、抽水蓄能、網通、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及政策,并組織實施;審批、核準、審核轉報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研究提出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煉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發展規劃、計劃及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油氣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審批、核準和審核轉報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儲備及供應工作。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參與研究提出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參與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審批、核準、備案和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謀劃、實施事關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并負責組織前期工作;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及中長期規劃并監督執行。參與并協調、調度、督導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區重點項目的概算調整、竣工驗收后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有關地方和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投資政策及有關規定的情況;負責政府出資或融資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后評價;依法對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承擔區重大項目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服務業和社會發展科 研究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參與研究制訂全區鼓勵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并考核兌現,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對全區服務業運行情況進行宏觀監測、分析、調研,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事關全區的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規劃;負責有關服務業投資項目的審核備案,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五)經濟體制和社會事業改革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承辦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跟蹤調查;研究并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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