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行為,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國家、省和市關于建立和實施收費基金目錄清單制度等規定,根據《關于公布宿遷市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宿財綜〔2025〕14號)、《關于公布宿遷市區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宿財綜〔2025〕15號),現編制《宿城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及《宿城區考試考務費項目目錄》(見附件1和附件2,以下合并簡稱《收費目錄》),并公布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目錄》中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以下簡稱“收費項目”)是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權限由國家和省兩級有權部門批準,我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取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費項目,其中,加▲號的項目為涉及企業負擔的收費項目,加※號的項目為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二、2025年1月1日起,我區各部門和單位的收費項目,一律以《收費目錄》為準,其具體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及資金管理方式等,應分別按照《收費目錄》中注明的文件規定執行;2025年1月1日以后國家、省批準立項、取消或調整的收費項目,按其文件規定執行,區財政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將適時動態向社會公布。凡未列入《收費目錄》或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拒絕支付。
三、區財政局應當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做好收費項目在本區域范圍內的公布和貫徹執行工作。
四、本《收費目錄》由區財政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區財政局、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布宿城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宿區財發〔2024〕73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宿城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
2. 宿城區考試考務費項目目錄
宿遷市宿城區財政局 宿遷市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