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21〕37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全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宿辦發〔2022〕20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原有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區危化品監管執法大隊)的基礎上,整合原承擔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方面力量,組建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區應急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副科級。
第三條 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上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監督指導和區應急管理局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以區應急管理局名義,依法行使職責范圍內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煙花爆竹、礦山、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以及法律法規賦予區級應急管理部門在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
(二)負責牽頭編制區級應急管理部門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并依照經批準的計劃開展監督檢查。
(三)協助區應急管理局做好案件調查,參與調查處理管轄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
(四)負責受理職責范圍內非法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五)協助區應急管理局做好全區應急管理領域執法體系建設工作。
(六)接受上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的指導,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下設4個中隊,規格為正股級。
(一)一中隊。負責陳集鎮、屠園鎮、中揚鎮、洋北街道、運河宿遷港產業園、城鄉統籌試驗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二中隊。負責埠子鎮、龍河鎮、宿城經濟開發區南片區、現代農業園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三中隊。負責耿車鎮、宿城經濟開發區西片區(含激光產業園)、吳宿工業園區、循環經濟產業園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四)四中隊。負責蔡集鎮、王官集鎮、幸福街道、項里街道、古城街道、河濱街道、雙莊街道、支口街道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各中隊協助區應急管理局做好案件調查,負責執法區域內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條 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事業編制15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中隊長4名。
第六條 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經費渠道為全額撥款。
第七條 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黨支部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
第八條 區應急管理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干部人事進行統一管理。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資產財務、業務運行等具體事宜。
第九條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