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系列部署,以提升政務公開工作水平為主線,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及群眾關注關切,著力抓好政策解讀和回應關切,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完善制度機制和平臺建設,不斷提高應急管理部門政務透明度、施政公信力,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對應急管理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一、工作原則
(一)依法公開。政務公開工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為依據;
(二)客觀真實。公開的內容客觀真實可信;
(三)公開透明。除涉及保密規定以外,其它工作堅持做到工作計劃和措施透明、工作過程透明、工作結果透明;
(四)注重實效。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講求實效,克服形式主義;
(五)方便公眾、有利監督。政務公開應當方便公眾辦事,便于公眾知情,利于接受公眾監督。
二、重點公開內容
(一)主動做好自然災害應對信息公開。密切關注森林火災、震情和其他災情,及時組織召開多部門災情會商,統籌各類平臺,及時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戶外大屏等各類媒體平臺刊播災害警示類信息,提高市民避險防災意識,減少災害事故的發生。
(二)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領域重點工作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大省、市、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領域決策、政策執行情況公開,重點推進政府工作報告、工作規劃、會議議決事項、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中關于安全生產領域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公開,以政務公開提升安全監管水平,服務我區中心工作任務。
(三)持續推進執法檢查信息公開。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力度,公開常規檢查執法、隨機抽查等執法信息。按照“誰執法誰公示”原則,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利用統一的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依法公開行政執法職責、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監督途徑和執法結果等信息。
(四)依法做好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公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加大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布力度,依法依規將事故處理情況向社會公布;充分發揮牽頭作用,進一步細化完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公開目錄,明確公開的范圍、渠道、內容和時限,建立健全事故信息公開長效機制。
(五)全面落實行政許可事項信息公開。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六)嚴格落實財政預決算公開。嚴格落實預決算公開工作要求,推進單位預決算公開。
三、公開形式
一是根據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利用“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二是政務公開網站列為公開信息的重要途徑,圍繞社會廣泛關注的應急管理熱點問題,在網站上開設專題專欄,包括應急管理重要政策文件解讀、應急管理重大活動、應急管理方面的工作總結等內容,同時將安全生產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及時公開;三是推進重大決策預公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決策前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通過聽證座談、調查研究、咨詢協商、媒體溝通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四是針對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問題,認真做好輿情風險評估研判,加強輿情監測、研判、回應,及時解疑釋惑,化解矛盾。
四、公開程序
(一)日常公開:
收集、匯總、整理有關日常資料,報送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并蓋章,通過適當的途徑公開并歸檔備查。
(二)依申請公開:
收到申請后,及時登記,對于有效的申請進行登記并出具登記回執。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將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報領導審批后,在15個工作日內根據相應情況予以書面答復。對所有的依申請公開都將存檔備案,以備查證。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理順和完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切實履行指導協調職能。局黨委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到業務工作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步策劃、同步部署、同步檢查、同步總結,明確職責、合理分工、各負其責,保證政務公開工作的連續性、規范化。
(二) 推進依法公開。認真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做到應公開盡公開,制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指南等內容,依法保障公眾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不斷提升依申請辦理水平。按照統一格式、法定時限和要求,高質量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編制、 報送和發布工作。
(三)嚴格保密審查。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遵循“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公開后是否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等內容進行嚴格保密審查,審查合格后對外進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