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安監局2016年度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現向社會公布2016年度宿城區安監局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包括概述,主動公開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信息和不予公開信息情況,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7個部分。報告中統計數據時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區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制度,結合實際,面向社會公眾,深化政務公開,優化政務服務,強化交流互動,不斷完善局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保障公眾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方面取得了積極的成效。
(一)加強組織保障。為確保信息公開工作的有序推進,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我局成立了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局長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同時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和工作職責,制定了工作計劃,做到有領導分管、有工作機構負責、有專人承辦,有計劃安排。加強信息公開有關法規政策的學習與宣傳,利用例會、學習會定期通報信息公開情況,引導全局上下牢固樹立信息公開意識。主要領導經常過問信息公開工作,各分管領導各司其職、嚴格把關,切實搞好信息公開審核把關工作。實行扎口管理,由局辦公室統一負責信息公開發布工作,各職能科室(隊)根據各自職責認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相關信息提供工作,并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二)完善各項制度。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從源頭上加強對信息公開的屬性進行認定,完善信息發布協調機制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確保信息公開工作的規范運行。同時,嚴格遵循依法公開、真實公正、注重實效、有利監督四個原則,進一步完善了輿論熱點應對的工作力度,及時澄清社會關切的虛假和不完整信息,做到信息發布及時,內容準確完整,充分滿足公眾的知情需要和利益關切。
二、主動公開信息情況
2016年度,我局按照《條例》要求主動公開信息,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全部公開。全年通過宿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信息信息46條,其中機構信息1條、法規公文信息40條、財政信息4條、其他信息1。
三、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信息情況
2016年我局無依申請公開情況。
四、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受理的所有依申請公開申請件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本年度無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情況。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無其他事項報告。
七、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總體上看,我局信息公開工作有序推進,通過信息公開,保障了公民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促進了依法行政,發揮了政府信息的服務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是公開信息還不能完全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信息資源需進一步加強整合;網上辦事服務功能需要進一步完善,與社會公眾的信息互動需要進一步開發。二是信息公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輕內容、重數量輕質量、重程序輕實體等現象。
2017年,我局將按照《條例》和區政府的要求,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推進風險預警信息公開,建立和完善協調聯動機制,確保快捷高效發布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風險信息尤其是極端天氣和可能引發事故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二是推進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信息公開,及時準確發布政府部門采取的事故處置舉措和搶險救援進展信息,實時掌握社會輿情動向,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三是推進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信息公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積極主動向社會公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和責任追究處理結果。
附件:1.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2.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來源統計表
宿城區安監局
2017年2月13日
附件1
|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
||
| 填報單位(蓋章): 宿城區安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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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46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46 |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40 |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條 |
43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46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
0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46 |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0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0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0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0 |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 |
件 |
0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0 |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0 |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0 |
單位負責人:孫振宇審核人:鞏宏民填報人:張旭
聯系電話:82960377填報日期:2017年2月13日
附件2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來源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宿城區安監局
| 申請來源 |
申請數(件) |
占比(%) |
| 一、黨政機關 |
0 |
0 |
| 二、社會團體(含公益組織) |
0 |
0 |
| 三、企業 |
0 |
0 |
| 四、宣傳媒體 |
0 |
0 |
| 五、科研院校 |
0 |
0 |
| 六、公民 |
0 |
0 |
| 其中:律師 |
0 |
0 |
| 科研人員 |
0 |
0 |
| 媒體從業人員 |
0 |
0 |
| 七、其他 |
0 |
0 |
|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數 |
0 |
0 |
單位負責人:孫振宇審核人:鞏宏民填報人:張旭
聯系電話:82960377 填報日期: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