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我區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加強行業自律,營造公平有序、守法經營的醫療環境,確保人民群眾的醫療安全。本醫療機構已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在執業期間鄭重承諾如下:
一、遵紀守法,恪守醫德,規范執業。
二、不在未取得或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情形下開展診療活動,或在暫緩校驗期間開展診療活動。
三、不偽造、涂改、變造、出賣、轉讓、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將科室、房屋等發包、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并以本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
四、不超出執業登記范圍開展診療活動(急診急救除外)、或違規開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不違規擅自開展輸液業務。
五、不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或安排衛生技術人員超執業范圍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急診急救除外)。
六、不通過虛假醫療、誘導醫療、過度醫療等方式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招攬患者就醫,套取或變相騙取醫保資金,為謀求高額回報而損害國家和患者利益。
七、不違法發布醫療廣告。
八、不違規處置醫療廢物。
九、不違規購進藥品器械,或違規購買和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十、不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拒絕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緊急情況下服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十一、不發生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等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機構將嚴格遵守本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罰,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