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司法局
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一級事項
二級事項
公開主體
內容要素
1
行政復議
行政相對人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宿城區司法局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科
2
行政獎勵
宿城區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3
行政獎勵
宿城區司法局人民 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4
行政獎勵
宿城區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
5
行政獎勵
宿城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6
其他權利
宿城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7
其他權利
宿城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8
行政給付
宿城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9
行政給付
宿城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10
行政處罰
對律師事務所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師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或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處罰
宿城區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11
行政處罰
宿城區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12
行政處罰
宿城區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