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城區推進基層應急救援站建設提升應急救援能力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號 | 321302000/2025-01594 | 分類 | 中長期發展規劃 ??安全生產監管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
| 文號 | 宿區政辦發〔2025〕7號 | 關鍵詞 | |
| 文件下載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城區推進基層應急救援站建設提升應急救援能力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doc | ||
| 時效 | |||
宿區政辦發〔2025〕7號
區 政 府 辦 公 室
關于印發《宿城區推進基層應急救援站建設
提升應急救援能力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區各有關部門:
《宿城區推進基層應急救援站建設提升應急救援能力三年行動方案》已經區政府六屆三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 5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城區推進基層應急救援站建設
提升應急救援能力三年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意見》與市政府辦《關于推進基層應急救援站建設提升基層安全防范和應急救援能力實施方案》精神,立足我區安全防范實際和災害事故特點,構建布局合理、快速高效、全面覆蓋的應急救援體系,著力提升基層應急處置能力,努力實現“救早、救小、救初期”的工作目標,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在前期試點建設的基礎上,圍繞構建“大安全、大應急”工作體系,在全區開展基層應急能力提檔增效三年專項行動,以各級應急救援站建設為主要抓手,依托和整合現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堅持與消防救援站錯位發展、資源互補,不搞重復建設,在6個無消防救援站的鎮建設二級應急救援站,其他9個鎮街采取安全生產工作辦公室與消防救援站消地協作機制,全面承擔二級應急救援站所有職責任務,所有鎮街三、四級應急救援站實現全覆蓋,力爭通過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和標準化建設,全面打造“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處置有力”的應急救援體系。
堅持“一站多能、一站多用、共建共用”建設思路,利用2025—2027三年時間在中心城區、鎮(街道)、園區、重點企業、商業綜合體、重要國計民生單位、村居(社區)等分級建設二、三、四級應急救援站95個(其中二級站7個、三級站36個、四級站52個)。2025年底前完成不低于30%建設任務,2026年完成不低于70%建設任務,2027年底全面完成應急救援站建設任務。
二、建設內容
按照“資源整合、布局合理、科學運作、高效節約”的原則,從“人、財、物、制”四方面入手,著力打造“543”工作格局。
(一)五有建設標準。一是有專設站點。認真落實市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地域分布、覆蓋人口等實際情況,利用三年時間建設二、三、四級應急救援站點95個。在6個無消防救援站的鎮建設二級站,在重要國計民生單位、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2000㎡以上商業綜合體、100人以上勞動密集型企業、重大危險源企業、2000人以上學校等建設三級站,在重點村居(社區)建設四級站。二是有專職人員。堅持以鎮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消防工作人員為核心骨干,依托鎮級一支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以城管隊員、網格員、保安隊員、民兵、村居干部、社會志愿者等力量為重要補充,實行專兼結合、統一編隊。其中,二級站按照“1+5+N”模式,由鎮街安全生產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兼任站長,配備不低于3名安全生產、2名消防工作人員(以工業為主的鎮需另增配2名輔助人員),有不少于30人的值班備勤救援力量;三級站按照“1+2+N”模式,由醫院、商超、學校、企業等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任站長,配備2名工作人員,有不少于4人的備勤救援力量;四級站按照“1+2+N”模式,由村居(社區)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人員任站長,配備2名專兼職人員,有不少于6人的備勤救援力量。凡是配備專門救援車輛的站點,必須嚴格落實AB崗,確保救援工作時刻處于高效待命狀態。三是有專門場地。應急救援站具備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懸掛標識牌匾。二級站按照“四室一區一中心”布局(“四室”為辦公室、宣教室、備勤室、器材室,“一區”為執勤車停車區,“一中心”即為應急救援調度指揮中心);三級站按照“三室一區”布局(“三室”為辦公室、備勤室、器材室,“一區”為停車區);四級站按照“兩室”布局(“兩室”分別為辦公室和器材室)。四是有專項經費。按照應急救援站人員力量、物資配備、場所設施、業務培訓等工作需求,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二級站必配儲水5噸以上多功能救援車1輛,醫院、學校、大型商業綜合體等三級站根據實際情況選配消防水車,生產經營企業等三級站采取個體或聯盟方式必配儲水3噸以上小型消防水車1輛,四級救援站必配1輛儲水2噸以上微型消防水車。五是有專業裝備。結合各地、各單位安全風險隱患類型特點,以滿足火災撲救、防汛抗旱、地震災害、森林防火、有限空間救援等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需要,按照站點級別,分別配備救援車輛以及滅火、破拆、防護、通訊等必要應急救援器材裝備(詳見附件),實現救援物資隨時調用、應急處置隨時展開。
(二)四項職責任務。一是搶險救援。按照“救早、救小、救初期”總體定位,做好轄區內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突發事故的初期處置、應急救援、人員疏散轉移和秩序維護等工作,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二是安全巡查。實行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制度,針對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面小場所以及重點風險隱患部位進行日常檢查,每季度開展不少于一次的全覆蓋安全巡查,排查上報安全隱患,建立隱患清單,協助上級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督促閉環整改隱患。三是服務救助。積極參加社會服務救助培訓及救援工作,對轄區內群眾意外落水、家庭個人突發緊急情況給予及時救助服務,協助走失人員、流浪者等特殊群體,提供心肺復蘇、止血包扎等急救服務,為受災群眾提供心理疏導和救助。四是宣傳培訓。重點做好轄區內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宣傳教育,強化社會安全自覺,深化社會共治理念。每季度組織一次集中安全教育專題培訓,每月開展一次防滅火和安全應急逃生演練,應急救援站隊員定期參加消防救援隊伍技能培訓,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三)三全運行機制。一是全天候值班執勤機制。二級應急救援站實行人員24小時在崗值班值守,三級、四級救援站實行24小時備勤。明確值班職責,制定值班計劃,重大節假日和敏感時期,增派值班備勤力量,確保發生突發事件后能第一時間響應,第一時間處置。二是全方位協調聯動機制。以鎮街為單元,實行全鎮域范圍各級應急救援站“一盤棋”,制作風險隱患點位、救援站點分布、站點聯系電話等要素“一張圖”,搭建鎮級應急指揮中心與“110、119、120”平臺信息連通“一根線”,確保獲取第一手信息,做到第一時間響應,為做好初期應急處置工作搶占先機。三是全區域指揮調度機制。堅持 “1分鐘應急響應、5分鐘到場處置”的快速反應機制,鎮級應急指揮中心接到警情信息,第一時間向事發地最近的應急救援站發出指令,確保5分鐘內攜帶救援裝備前往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對于險情重大的,實行“一站有求、全站支援”,調派全域內各級應急救援站進行迅速增援,防止災害事故擴大升級,將災害損失降低到最小,為后續專業救援贏得寶貴時間。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保障措施。應急救援站建設是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民心工程,離不開鎮街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對于鎮街、村居(社區)應急救援站建設,以區級財政獎補、鎮級財政兜底的方式予以保障,建成后由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財政局驗收合格,區財政按實際支出的50%比例給予補助。對于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單位建設的應急救援站,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建設,建成后經驗收合格,由區財政按實際支出的20%比例給予補助。對于商超、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站建設,采取“政府指導+單位自建”模式,以市場投資為主。
(二)強化隊伍建設。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應急隊伍建設,在人員配置上嚴格把關、精心篩選,充分整合鎮街安全生產、應急和消防人員力量,有效發揮安全、應急、消防、城管、人武等骨干隊伍作用,確保隊伍結構合理、力量充足,著力形成“人員通用、器材通配、隊伍通管、場所通用”的工作格局。要加強隊伍正規化管理,堅持實戰導向編制訓練計劃,采取理論培訓、案例教學、崗位練兵、比武競賽、聯合演練等方式,提高協同救援的能力。區應急、消防等部門定期加強業務指導,提升隊伍綜合素質能力。要完善基層應急管理人員的待遇保障,為參與應急搶險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于在災害事故中搶險救援、成功避險或是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等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突出集體和個人應進行表彰獎勵。
(三)強化責任落實。區安委辦將應急救援站建設列入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考核,并聯合區紀委監委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強對基層應急救援站建設的督促指導和推動落實。各鎮街黨委政府要將應急救援站建設與安全生產工作同部署、同落實,擰緊責任鏈、織密責任網,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救援站日常工作開展情況和實際運行效果進行常態化督查,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力爭通過三年工作努力,全面高質量完成應急救援站建設任務,進一步健全基層應急管理體系,提升基層應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全面筑牢基層安全防線。
附件:宿城區應急救援站裝備配備標準
附件
全區應急救援站裝備配備標準
一、應急救援站救援器材配備標準
|
序號 |
類別 |
器材名稱 |
單位 |
配備標準 |
|
|
數量 |
標準 |
||||
|
1 |
救援 器材 |
手動報警器 |
個 |
1 |
必配 |
|
2 |
可燃氣體檢測儀 |
部 |
1 |
必配 |
|
|
3 |
擔架 |
個 |
2 |
必配 |
|
|
4 |
急救箱 |
個 |
1 |
必配 |
|
|
5 |
救生衣 |
件 |
10 |
必配 |
|
|
6 |
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 |
個 |
若干 |
必配 |
|
|
7 |
緩降繩 |
條 |
若干 |
必配 |
|
|
8 |
破窗器 |
個 |
1 |
必配 |
|
|
9 |
橡皮艇 |
個 |
1 |
選配 |
|
|
10 |
自動化心臟除顫儀AED |
個 |
1 |
選配 |
|
|
11 |
滅火 器材 |
水槍 |
把 |
2 |
必配 |
|
12 |
ABC型干粉滅火器(≥4公斤裝) 或水基滅火器 |
個 |
10 |
必配 |
|
|
13 |
強光照明燈 |
個 |
2 |
必配 |
|
|
14 |
水帶 |
盤 |
10 |
必配 |
|
|
15 |
分水器 |
個 |
2 |
必配 |
|
|
16 |
單杠梯 |
把 |
1 |
必配 |
|
|
17 |
消火栓扳手 |
把 |
2 |
必配 |
|
|
18 |
機動消防泵 (含手抬泵、浮艇泵) |
臺 |
1 |
選配 |
|
|
19 |
破拆 器材 |
大斧 |
把 |
2 |
必配 |
|
20 |
鐵鋌 |
把 |
2 |
必配 |
|
|
21 |
絕緣剪斷鉗 |
把 |
2 |
選配 |
|
|
22 |
通信 器材 |
布控球 |
臺 |
1 |
選配 |
|
23 |
外線電話 |
臺 |
1 |
選配 |
|
|
24 |
手持對講機 |
臺 |
1 |
選配 |
|
注:河道、湖泊、水庫附近的鄉鎮、村莊、單位,以及易發生城市內澇的街道、社區、單位,其應急救援站應增配編織袋、救生衣、鐵锨、排澇設備等防汛器材和物資;有林區的鄉鎮、村莊、單位,應增配森林滅火器材和物資。四級救援站器材配備可結合實際調整。
二、應急救援車輛配備標準
|
救援車種類 |
基層應急救援站類別 |
|||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
|
多功能應急救援車或微型消防車 |
至少2輛 |
至少1輛 |
適量選配 |
適量選配 |
|
小型或微型 消防水車 |
選配 |
選配 |
選配 |
至少1輛 |
注:多功能應急救援車或微型消防車應符合行業標準或通過國家質量檢驗,載人數不小于2人,并配備滅火劑、防護裝備、破拆工具和其他隨車器材。
三、應急救援站個人防護裝備配備標準
|
序號 |
器材名稱 |
配備標準數量 |
備注 |
|
1 |
安全頭盔 |
1頂/人 |
必配 |
|
2 |
防護服 |
1套/人 |
必配 |
|
3 |
防護手套 |
1副/人 |
必配 |
|
4 |
安全腰帶 |
1根/人 |
必配 |
|
5 |
滅火防護靴 |
1雙/人 |
必配 |
|
6 |
防爆手電 |
1個/人 |
必配 |
|
7 |
輕型安全繩 |
1根/人 |
必配 |
|
8 |
腰斧 |
1把/人 |
必配 |
|
9 |
呼救器 |
1個/人 |
必配(配備具有方位燈功能的呼救器可不配方位燈) |
|
10 |
方位燈 |
1個/人 |
|
|
11 |
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 |
2個/人 |
必配 |
|
12 |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
2具/站 |
選配 |
注:鼓勵各地、各單位結合地區事故災害特點對個人防護裝備進行增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