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需求更加多元化、精細化,比如在醫院獲得有效救治后遵醫囑可以回家或去養老院、護理院、康復醫院但行動不便患者轉運的需求得不到滿足。諸如此類的非急救轉運服務實際上作為醫療服務的延伸,有著很大的市場需求,但國家對于醫療機構只有院前急救轉運的任務要求和相關規范,醫療機構難以承擔非急救轉運任務。因此,為引導和規范非急救轉運服務良性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與合法權益,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起草了《宿遷市非急救轉運社會化服務管理方案》。
二、制定目的
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非急救轉運服務模式,規范非急救轉運車輛管理,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可及、安全、規范、經濟的非急救轉運服務,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
三、制定依據
目前國家、我省層面均暫未出臺非急救轉運管理制度或政策文件,我委在起草過程中依據了省衛生健康委《關于開展非急救轉運服務的指導意見》(蘇衛醫政〔2018〕63號)文件要求,也參考了其他地市的做法和經驗,主要有無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6部門《關于印發<無錫市開展非急救轉運服務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錫衛醫〔2019〕22號)、《關于推進非急救轉運服務社會化試點工作落實的通知》(錫衛醫〔2019〕31號)、《關于印發<常州市非急救轉運社會化服務管理方案(試行)>的通知(常衛醫政〔2024〕284號)、《關于印發<蘇州市非急救轉運車輛管理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四、主要內容
主要包括:服務范圍、設置條件、服務管理、部門職責、保障措施等5部分內容。
(一)服務范圍:在醫院獲得有效救治后遵醫囑可以出院回家或去護理院、養老院、康復醫院等接續性醫療機構進一步恢復、康復的行動不便患者;非院前急救轉運范圍內的行動不便患者看病就醫。上述患者轉運有特殊需求(如臥位、擔架等),但不需要專業醫療護送,包括市內短途轉運和跨行政區域長途轉運服務。
(二)設置條件:開展非急救轉運服務機構需要滿足條件包括基本條件、車輛要求、人員配置要求等。
(三)服務管理:主要規定了非急救轉運服務機構管理、醫療機構相關管理要求等。
(四)部門職責:市衛健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管責任。
(五)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強化服務監管、注重宣傳引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