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 | 宿城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 ||
| 索引號 | 321302/2014-00102 | 分類 | 應急預案 ??其他 減災救濟 其他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宿城區政府 | 發文日期 | |
| 文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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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 疫情分級
2.1 ⅰ、ⅱ、ⅲ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2.2 ⅳ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3 組織體系
3.1應急指揮機構
3.2日常管理機構
3.3專家委員會
3.4應急處理機構
4 監測預警與報告
4.1監測
4.2預警
4.3報告
5 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原則
5.2分級響應
5.3安全防護
5.4應急結束
6 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3技術保障
6.4培訓演習
6.5宣傳教育
7 后期處理
7.1后期評估
7.2災害補償
7.3撫恤和補助
7.4恢復生產
7.5社會救助
8 獎懲
9 附則
9.1名詞術語解釋
9.2預案管理
9.3預案解釋部門
9.4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對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及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生產嚴重損失和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區政府領導下,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統一指揮本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1.4.2 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區政府和區農林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區、鄉政府要迅速作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1.4.3 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2 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2.1 ⅰ級、ⅱ級、ⅲ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及農業部和省級獸醫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疫病由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進行級別認定。
2.2 ⅳ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span>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新城疫疫情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
?。?span>2)二、三類動物疫病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呈暴發流行。
?。?span>3)區級以上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ⅳ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3、組織體系
3.1 應急指揮機構
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
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指揮長一般由分管副區長擔任,發生ⅰ級、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也可由區長直接擔任,統一領導、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作出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重大決策。區農林局、區委宣傳部、區保密局、區發改局、區經貿局、區科技局、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衛生局、區法制辦、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分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必要時,區物價局、區外辦、區民政局、區勞動保障局、區武警中隊等隨時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各相關單位職責為:
區農林局:負責組織制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實施封鎖等建議;根據授權發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信息,并向市級報告疫情信息;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等;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對撲疫及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
區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及時報道農業部授權發布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和動物防疫知識普及。
區發改局: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基礎設施建設。
區經貿局:協調組織市場調控,維護市場穩定,積極配合動物防疫部門做好屠宰廠(場)的防疫工作。
區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制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防治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協調解決檢測技術、藥物、疫苗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區公安分局:密切注視疫情動態和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參與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等工作,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理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區監察局: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工作中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和督促落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公路、水路運輸保障,防止疫病擴散。
區衛生局:負責疫區(點)內人員防護有關措施的制定和技術指導,開展人間疫情監測預警、健康教育、與?。ㄋ溃﹦游锩芮薪佑|者和處理動物疫情等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做好病人的救治和處置,協助農林部門做好動物疫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區工商分局:負責做好疫區、受威脅區內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
區質監分局:負責做好疫區、受威脅區內的畜禽肉加工產品以及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對相關生產加工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區物價局:負責市場價格監測、監管,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按法定程序采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
區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統一組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接受、分配國(境)內外各界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捐助款物的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等社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控。
區勞動保障局:組織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及參加醫保人員感染疫情致病后的醫保對策。
區武警中隊: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行動,配合公安部門處置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
區司法局、區保密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區法制辦、區電信管理部門等根據職責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做好相關工作。
3.2 日常管理機構
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農林局,負責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
3.2.1 辦公室主要職責
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工作;組織提出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建與完善動物疫情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獸醫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鄉鎮、街道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3.2.2 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成員單位結合各自實際情況,負責本系統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3.2.3 區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向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3.3 專家委員會
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組,具體職責:
?。?span>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參與對疑難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的診斷;
?。?span>2)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相應級別采取的技術措施提出建議;
?。?span>3)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準備提出建議;
(4)參與制定或修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處置技術方案;
?。?span>5)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培訓;
?。?span>6)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建議;
(7)承擔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和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3.4 應急處理機構
3.4.1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主要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開展現場臨床診斷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疫病監測,對封鎖、隔離、緊急免疫、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等措施的實施進行指導、落實和監督。
4 監測預警與報告
4.1 監測
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區農林部門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區農林局按照國家和農業部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組織開展動物疫病的監測。
4.2 預警
區農林部門根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極期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預警級別與疫情級別一致),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3 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4.3.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區政府所屬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相關科研院校(所),區農林部門,鄉鎮政府,有關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等相關單位。
?。?span>2)責任報告人
各級動物防監督機構獸醫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飼養、經營運行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人員。
4.3.2 報告形式
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
4.3.3 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省、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派人協助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在1小時內將疫情報至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并同時報所在區農林部門。
4.3.4 報告內容
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動物種類和品種、動物來源、臨床癥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等。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同時,遵循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要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地方,區農林部門接到疫情通報后,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5.2 分級響應
5.2.1 ⅰ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確認ⅰ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后,在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根據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要求,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區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封鎖疫區涉及跨區的,以及封鎖疫區導致干線交通中斷的,由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決定。
5.2.2 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確認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后,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疫指揮部根據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要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由區政府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
疫情發生地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區政府或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具體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5.2.3 ⅲ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確認ⅲ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后,根據情況及時向區政府提出啟動區級應急預案的建議。市政府根據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建議,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對超出區級政府處置范圍的,由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啟動市級疫情應急響應機制請求。由區政府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
?。?span>1)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
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向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申請援助。
(2)區農林部門
根據市級ⅲ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確認,并按規定向當地政府、市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5.2.4 ⅳ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區政府根據區農林部門的建議啟動區級應急預案,由區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統一指揮相關部門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區農林部門對ⅳ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確認,并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區農林部門組織專家對疫情進行應急處理,必要時可向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請求提供技術支持。
5.2.5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鄰近地區的應急響應
應根據發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span>1)保持與疫情發生的密切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span>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
?。?span>4)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護能力和意識。
?。?span>5)按規定做好公路、水運交通的檢疫監督工作。
5.3 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動物疫病,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應急處理人員還應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用品、接種相應的疫苗、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
5.4 應急結束
應急響應結束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該疫病的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壓廷⒓壨话l重大動物疫情由市級以上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同級政府批準宣布。
?、<壨话l重大動物疫情由市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市政府或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批準后宣布,并向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ぜ壨话l重大動物疫情,由區農林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請區政府或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批準后宣布,并向區政府和市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級指揮部應將車載電臺、對講機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范疇,按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在緊急的情況下組織協調有關電信運營企業開展應急通訊,保障通訊暢通。
6.2 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2.1 應急隊伍保障
區政府要建立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預備隊伍由獸醫、衛生、公安、工商等部門的人員和武警組成,且相對固定。
6.2.2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6.2.3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ㄈ诵蠊不疾。┑娜碎g監測,做好有關預防控制工作。區農林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工作。
6.2.4 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6.2.5 物資保障
區農林部門應按計劃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等。
儲備物資應根據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進行合理計劃。主要包括:診斷試劑、獸用生物制品、消毒設備、防護用品、運輸、通訊等其他用品。
6.2.6 資金保障
區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對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
每年用于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撲殺病畜補貼和疫情處理、疫情監測等所需經費,區財政要予以保障,具體經費補助標準和管理辦法根據國家和區有關規定執行。如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疫情,實際資金需求與預算安排有差距,區財政部門要予以追加,以保證支出需要。
區級財政部門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區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6.3 技術保障
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動物疫病防治、衛生防疫、流行病學調查、野生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經濟學、風險評估、法律等領域的專家組成,負責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策劃、制定和執行。
6.4 培訓演習
區農林部門要對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內容包括:(1)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殺知識,包括免疫、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病料采集與送檢、消毒、隔離、封鎖、檢疫、撲殺及無害化處理等措施;(2)動物防疫法律、法規;(3)個人防護知識;(4)治安與環境保護;(5)工作協調、配合要求等。
6.5 宣傳教育
區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 后期處理
7.1 后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區農林部門應在區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理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上報區政府,同時抄報省、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7.2 災害補償
按照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災害補償的規定及對人員感染致病程序,確定數額等級標準,按程序進行補償。補償的對象是為撲滅或防止動物疫病傳播、其牲畜或財產受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補償標準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7.3 撫恤和補助
區、鄉兩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及其親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落實有關政策并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4 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7.5 社會救助
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后,民政部門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救災救濟捐贈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8 獎懲
區政府對參加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是指陸生、水生動物突然發生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大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劃定為疫點,疫點一般是指患病動物所在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的一定范圍的區域劃定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農林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預案定期評審,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9.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