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 | 宿城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 | ||
| 索引號 | 321302/2020-00208 | 分類 | 依法行政工作報告 ??其他 ?? 報告 |
| 發布機構 | 宿城區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
| 文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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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效 | |||
2019年,宿城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加快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2019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各項任務,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堅持黨的領導,健全組織機構,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根據中央和省市要求,結合機構改革,我區成立了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全面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同時成立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司法局,承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和法治政府建設的具體工作。成立區委全面依法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協調小組、執法協調小組、司法協調小組、守法普法協調小組四個協調小組,并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則,全面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和指導。出臺《中共宿城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2019年度工作要點》,認真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統籌協調機制,實行重點行政執法部門經常聯絡,定期溝通,形成上下協調、部門聯動的一體化工作格局,增強了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深化行政體制機制改革。研究制定《宿遷市宿城區機構改革方案》,并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制定印發了34個黨政部門“三定”方案,33個黨政部門職能、機構和編制調整文件,及42個涉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文件。
2.持續改善營商環境。成立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區優化營商環境辦公室,制定出臺任務分解表和指標評價體系,明確工作重點和難點,有針對性的對標找差,大力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許可事項,不存在違法設立備案、登記、行政確認等任何形式的變相審批制度。完善優化行政審批事項,均在法定期限內完成,推行新開辦企業三個工作日內辦結。清理非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不存在無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以及收費行為,同時清理了全區的各類證明事項,取消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事項。
3.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抓好政務服務“一張網”建設。出臺全區“一張網”建設及“不見面”審批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完成全區31個權力部門、十大類5024權力事項標準化清單編制,順利通過國家級政務服務標準化試點項目驗收。其中列入省市考核的六大類812項權力事項全部在“一張網”固化。二是做好權力公開規范運行服務保障。完成31個權力部門“互聯網+監管”事項目錄清單認領及平臺錄入,監管事項全覆蓋。做好監管事項目錄清單編制,厘清監管責任,明確監管措施,實現監管工作標準化、規范化、精準化,同時做好電子監察,杜絕“紅牌現象”。
4.加強信用監管。進一步加強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推廣信用信息產品應用,多環節應用信用核查,積極營造誠信社會氛圍。全區19家“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成員單位均完成一單兩庫建設,并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適時開展雙隨機抽查。目前共制定檢查事項清單130個,執法檢查人員500人,開展雙隨機抽查80次,執法信息歸集和執法雙公示信息3210條,同時錄入完善雙隨機平臺資料庫。
5.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針對市場準入、投資建設等熱點領域權力分散、辦事繁瑣問題,推進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劃轉、行政審批局穩妥承接原則,比對分析市級和同類地區劃轉事項清單,研究論證事項劃轉可行性,將發改、住建、市場監管等6個部門23項許可類事項劃轉至區行政審批局,逐步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民主法治化
1.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我區在作出事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前,及時向區委請示報告,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意見建議,依法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積極開展民主協商,廣泛聽取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意見建議,根據需要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2.加大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審查備案工作力度。今年以來共審核區政府及各部門起草的各類文件60余件。對規范性文件提出合法、合理、可操作的建議。今年還開展了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區規范性文件共22件,決定繼續有效的12件,決定廢止的10件。
3.加強合法性審核工作。圍繞高質量發展積極推進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參加區政府常務會議和區內各類有關會議,積極為區委區政府決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詢意見,確保決策合法合規。2019年共審核各類文件60余件。創新審查工作方式,采取專家評審的方式審查區內重要文件,不斷拓展文件審查的廣度和深度,提高審查實效。對區政府所屬工作部門、鄉鎮(街道)政府報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嚴把備案審查關,對不適當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堅決給予糾正。形成了程序完備、權責一致、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審核機制。
4.落實法律顧問制度。嚴格執行《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認真組織區政府法律顧問對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資產處置和重大民生事項等提供法律意見,參與重大涉法事件處理,參與重要規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2019年邀請法律顧問參與重點難點問題會辦會30次。同時引導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利用法律顧問積極參與行政決策和處理涉法事務,防范法律風險,助推聘用單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出臺《宿城區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重點規范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行為,積極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和監督行政執法機關有效履行職責。
2.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2019年共有491名執法人員參加考試,取得執法資格,從源頭上保證執法的公正性。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建立嚴格的錯案責任和違規執法追究制度,不斷完善用制度管理、讓群眾監督、靠自我約束的有效監管機制。
3.推動完善“兩法銜接”制度機制。組織召開“兩法銜接”工作聯席會,明確聯席會議、線索移送、信息共享、協作通報、普法宣傳等工作機制,強化檢察監督職能與行政執法監督職能,形成履職合力。今年6月,區檢察院組織召開生態案件聯席會,市區兩級公安機關、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局、區法院相關部門負責同志應邀出席會議舉行座談,參會各方分別通報了2019年上半年破壞環境資源類案件的辦理情況、存在問題及下步工作打算,并對近期查辦的一起重大疑難污染環境案件進行研究討論。
五、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
1.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行政權力運行必然受到監督制約,把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司法監督作為剛性約束,高質量辦理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的提案,對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審議意見進行認真研究處理,對法院生效判決不打折扣履行到位。2019年區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173件,區政協委員提出提案180件,區相關部門均在規定期限內給予答復,辦復率均100%,滿意率均超過99%。
2.完善社會及輿論監督。完善行政機關違法行為投訴受理制度,接受社會公眾對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中的亂作為、不作為等行為的投訴反映,對存在問題,區紀委監委采取談話和立案查處等措施 。把網絡問政作為社會輿論監督的重要方式,全力做好網絡問政工作,多次召開網絡問題評議會、協調會,了解民意,推動網絡問政工作高效落實。2019年共接到網絡問政42072件,滿意率達97.06%。
3.不斷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出臺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對政府預決算公開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公開進行具體部署和指導,著力構建法治政府、透明政府。依法辦理申請區政府信息公開案件29件,無案件不服處理結果而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1.認真履行復議化解職責。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爭議主渠道作用,高效辦理各類行政復議案件。區政府全年收到行政復議案件9件,已審結8件,申請人主動撤回2件,維持3件,駁回復議請求2件。
2.積極參與訴訟化解。依法認真做好行政訴訟舉證、答辯工作,進一步提高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質效,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截至2019年底,全區行政應訴案件50件(含上年結轉17件),已結案37件,駁回訴訟請求11件,駁回起訴9件,當事人撤回訴訟請求11件,按撤訴處理3件。
3.加強調解信訪化解。充分發揮調解合力,全區各調解組織調處糾紛9011件,調解成功8993件,化解率99.8%。有序做好信訪工作,依法分類處理各類信訪訴求,推動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
七、落實法治政府建設保障
1.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法治培訓。根據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安排,邀請法律專家在政府常務會議上講授依法行政相關知識,進一步加強區政府組成人員的法治思維。同時,通過執法人員培訓、法律顧問講座等形式及各類專題培訓,從培訓對象、授課人員等方面入手,劃分類別,結合實踐,創新方式,科學設置培訓內容,增強法治培訓實效。
2.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加大憲法宣傳力度,通過開辦專題講座、網絡直播、發放法律法規讀本、憲法宣誓等形式多層次、全方面地宣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在全區廣泛開展掃黑除惡宣傳教育活動。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做到機關內部普法和社會面普法“兩手抓”。
2019年我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離上級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2020年是法治政府示范創建的關鍵之年,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以法治政府示范創建為目標,不斷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堅持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創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