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實小洋北分校教師職稱評審申報制度
為了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有序解決我校教師職稱的評審工作,針對蘇職稱[2013]4號和職稱評聘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了本制度。
一、政治表現:(10分)(任現職以來)
1.積極參加政治學習,服從學校分配,能積極完成工作。
2.越級上訪或集體上訪的每次扣5分。
3.受到上級(校級)點名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4.受到行政和黨內警告以上處分的,此項不得分。
二、教育工作:(任現職以來)
1.擔任中心校校級、副校級、中層正職、副職(年級組長)的每學年分別加2分、1.5分、1分、0.5分。
2.擔任教科研組、備課組、班主任的、當年加0.5分。
3.受到國家、省、市、區、鎮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政府表彰的每次分別加(政府表彰相應提高一檔)5分、4分、3分、2分、1分。
三、教學工作:(任現職以來)
1.指導學生(集體獎或個人獎,不重復累加,就高不就低計算)獲國家、省、市、區、鎮級獎項的分別加:3分、2分、1.5分、1分、0.5分。
2.教案被評省、市、區、鎮級優案分別加3分、2分、1.5分、1分。
3.上課在省、市、區、鎮級優課每次加:5分、3分、2分、1分。
4.教學成績:所任教學科按近3年每學期期終考試中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2分、1.5分、1分。音體美等非統考科目任課教師教學成績參照績效考核等次加分。
四、教科研工作:(任現職以來)
1.論文獲國家、省、市、區、校評比獎項的分別加:3分、2分、1.5分、1分、0.5分。
2.論文在國家、省、市、區級刊物上發表的分別加:2分、1.5分、1分、0.5分。
3.主持國家、省、市、區級課題研究的分別加:2分、1.5分、1分、0.5分。
4.結題,分別加:2.5分、2分、1.5分、1分。
五、附加:
1.職齡每年加5。
2.工齡每年加1分。
3.學歷:本科加3分,大專加2分、中師及其他學歷加1分。
4、區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教學能手、教壇新秀,分別加2分、1.5分、1分、0.5分市級相應加0.5分。
5.年度考核(任現職以來)被評為優秀的每次加2分,合格的每次加1分。
六.說明:
1.個人提供材料起止時間為任現職稱至單年評審申報時間內。
2.所有材料均提供真實的(復印件必須有相關單位驗章),如弄虛作假,取消評審資格。
3.申報人員由學校職稱領導小組考核,按照分數由高到低決定上報人員名單。
4.支學教人員由原有單位考核申報,考核內容和要求同上。
5.未盡事宜由教代會、校委會討論研究決定。本制度解釋權歸中心校校長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