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實小洋北分校評優評先制度
為深化學校內部管理,激發教師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訂教師評優評先制度。目的:旨在表彰先進,樹立榜樣,推動工作。
一、評比原則
1.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真正把教職工中的優秀分子推薦出來,發揮其示范帶頭作用。
2.在同等條件下,評先評優向一線教師(畢業班教師)、班主任傾斜。
二、評優評先名額分配
1.評優名額按各校教師數和行政人員數分配,適當向一線教師傾斜。
2.考慮學科間平衡,同一年級同一學科評優人數原則上不超過2人(班主任除外)。
三、評比辦法
1.公開評優條件和名額,堅持個人自愿和實事求是原則。
2.依據績效考核分值從高到低排序擬擬確定優秀人選,經評優評先領導小組議討論決定推薦名單。
3、將評選結果在全校內進行公示,在無異議后,由學校向上級部門選送。
四、評優評先否決性條款
1.評優評先采取師德和教學質量一票否決制。凡是有違背師德情況和教學質量倒數且平均分差距較大的教師,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2.當學年受到上級行政部門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理者。
3.當學年中被認定為教學責任事故的有關責任者。
4.當學年學生評教師、家長評教師活動中滿意度最低的教師,且反映情況屬實者。
5.一學年曠課一節以上或曠工半天以上者或政治(業務)學習一學年累計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或一學年累計缺崗5次(含5次)以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