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嚴肅追究學校安全事故的責任,遏制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區教育局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責任追究的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堅持“一崗雙責”的原則。
3、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
4、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對安全事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晉級、晉職資格。
第二條 責任追究的對象及職責
學校全體教職工都要參與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各自的工作崗位,對安全工作都負有一定責任。責任追究對象為學校校長、分管副校長(負責人)、班子成員、中層干部及教職工、門衛、宿舍管理員。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要定期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協調例會,調度和協調學校領導班子和各處室對學校安全工作齊抓共管,檢查和解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要全面落實安全工作的各項規定和上級工作部署,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經常檢查安全工作落實情況,保障學校安全。
2、分管安全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領導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組織和領導者。健全安全工作各項管理制度,對分管的安全工作實施有效管理,及時向校長報告工作。抓好領導班子和教師隊伍對學校安全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認真、徹底整改排查出來的各種問題、隱患。
3、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責任人,主要負責督促全校教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對必須在校外進行的教學活動要認真審批(報教育局批準后再實施),并確保活動安全進行; 督促全校教師加強師德修養,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因體罰和變個體罰造成對學生的傷害事件,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指導教師把學生安全作為教育教學的第一要事,擺在首位,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和上級文件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規定,依法辦事,依法執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4、分管行政后勤的副校長:分管后勤的副校長是學校設施設備安全責任人,主要負責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做好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對學校建筑物、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加強學校衛生防疫工作;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維護學校財產安全;加強全校的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校園安全;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5、安穩辦:安穩辦是校園安全、社會治安綜合處理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全面負責校園安全保衛及安全教育工作,在校長、分管校長的領導下,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學校安全教育、管理及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6、政教處:政教是負責學生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生管理等各項安全日常工作的督促、檢查、考核,落實學校的安全責任制。政教主任是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是學生安全工作的直接組織責任人。負責學校師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學校安全文化建設、家長安全教育、衛生防疫、宣傳工作等,檢查監督本部門所轄的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7、教務處:是學校教務、科研安全工作的直接組織責任人。負責學校教務、科研安全工作的管理,組織實施教務、科研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課堂、課間活動及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管理。發現教務、科研工作安全問題,及時與相關處室取得聯系,并向分管領導匯報,落實整改。
8、教科室:負責學校功能室、體育設施設備、多媒體教學儀器及微機室的使用及安全。
9、總務主任:是學校后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的直接組織責任人,對學校校舍及各種設施和學校食堂、商店、宿舍等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組織實施學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檢查、維修校舍及各種設施。發現學校后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落實整改。
10、其它處室主任:是本處室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組織責任人。配合安穩辦對本處室分工的安全工作,經常性地督查和管理,組織實施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同相關處室聯系,向分管領導匯報,落實整改。
11、班主任:是班級、學生安全的直接工作責任人,全面負責學生學習、生活、課間活動、課外教育等有關時段的安全工作,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和檢查,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學生身心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并向分管領導匯報,并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搞好家校溝通,采取多種措施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
12、任課教師:是任課時段學生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責任人,要遵守職業道德、操作規范和安全工作相關規定。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并報告班主任;不組織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活動;關注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學生;學生在上課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對有危險性傾向的學生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相應的安全教育。
12、食堂管理員:是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直接工作責任人。嚴格遵守食堂各項規章制度,執行進貨手續,嚴禁購買、出售變質食物,嚴防食物中毒;搞好食堂衛生,保持環境清潔;抓好食堂用火、用電、用氣安全。
13、帶班領導、值班教師:在值班期間,是學校安全工作直接工作責任人。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并搞好監管巡查,保證信息暢通;對突發事件及時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并立即報告帶班領導。督促檢查班主任、值班教師課間巡視,杜絕課間責任安全事故;
14、其它崗位人員:門衛、宿舍管理員、實驗管理員、圖書管理員等,均為相應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責任人,應嚴格執行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相關安全職責,共同保障校園安全。
第三條 責任追究
一)、凡學校出現下列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滿報、漏報的,并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依據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或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學校出現消防安全事故的;
2、校園內和上放學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學校應負責任的;
3、對發生的傳染病疫情瞞報、遲報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致使疫情事態擴大,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4、學校出現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
5、學校出現校舍安全事故及門窗、玻璃、壓力容器(鍋爐)、水、電、氣、避雷等設施引發安全事故的;
6、學校上課期間出現教學安全責任事故,或因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保管使用不當造成藥品丟失和傷害事故的;
7、出現因體罰學生而造成安全事故的;
8、校園內出現暴力侵害,釀成安全事故的;
9、在校內外大型活動及社會實踐活動出現安全事故的;
10、學校發生擁擠踩踏安全事故的;
11、寄宿生就寢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的;
12、因將學校場地出租給他人經營而引發安全事故的;
13、其他應予責任追究的安全事故的。
二)、學校應明確公共財產安全保管責任,凡發生公共財產損失事故,除責成直接責任人相應的經濟賠償外,對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等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突發事件(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要及時有效處理,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涉及學生的要同時告知學生家長。凡出現對突發事件處置不當,造成惡劣影響的,對第一責任人、直接領導責任人、直接組織責任人、直接工作責任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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