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 楊春
2024年,本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認真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以法治思維為引領,以法治方式為核心,致力于推進水利領域的法治化建設,助力水利各項工作取得新成效。現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履行法治責任。始終將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首要政治責任,將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納入局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進行專題學習,落實局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發揮“關鍵少數”垂范帶動作用,全年組織專題學法5次。作為法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親自參與法治工作的規劃制定、任務部署與成效監督,確保每一項法治任務都能精準實施,每一項法治措施都能切實見效,真正將法治精神轉化為推動水利工作的強大動力。
(二)嚴格規范執法程序,強化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落實重大案件法制審核、會審制度,明確相關案件的審理標準和工作要求,確保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嚴格要求全體執法人員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組織全局執法人員參加行政執法培訓考試。二是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不斷提高執法水平。開展全區洗浴行業非法取用地下水專項整治等水資源專項行動,重點查處非法鑿井、取水等行為,共封填取水井72眼,立案查處8件。常態化推進河湖專項整治,沂沭泗交辦駱馬湖問題31項,已完成整改14項,其余問題已完成整改方案編制,并通過淮委組織審查。河湖保護專項行動交辦問題61項,已全部完成拆除或整改方案編制。加強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規范化建設,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出具水土保持行政許可決定36個,完成水土保持圖斑復核42處,查處違規項目11個,已全部完成整改銷號。
(三)深化法治宣傳教育,增強普法效果。一是立足水利部門職能職責,圍繞“世界水日·中國水周”“民法典宣傳月”“安全生產月”“憲法宣傳周”等重要時間節點,通過組織八一路小學學生到船行灌區水情教育基地參觀見學、LED大屏宣傳、線下線上答題活動、專題宣傳欄、發送手機短信、送法進社區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在全社會營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圍。二是推進水利普法與水利法治實踐相結合。堅持在水行政執法和行政服務管理過程中開展實時普法,把普法宣傳貫穿于水利法治實踐全過程。
(四)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完善規章制度體系。一是建立健全法治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研究并成立了由我任組長的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領導小組成員的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探索水利法治建設考核機制,考核結果作為衡量單位工作實績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二是在日常工作中,始終秉持依法依規辦事的原則,要求全體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三是始終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加強依法決策,在規范性文件制定、合同審查、招標投標、“三重一大”事項討論決策等環節均遵守合法性審查機制,實現所有程序合法合規,“三重一大”事項均由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聘請專業律師作為區水利局法律顧問參與到行政執法重大事項的決策中來,切實提升執法決策、行政應訴能力,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
二、存在問題
一是在理論聯系實際,運用法治思維推進工作落實方面還有待加強。二是法治宣傳教育還不夠深入。部分干部職工對法律法規的掌握還不夠熟練,法治宣傳教育內容和形式還需要豐富,新媒體在普法宣傳中的運用以及普法工作的互動性還需要增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增強依法履職能力。建立健全常態化學習機制,堅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治水論述作為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干部理論集中學習常態化制度化和普法的重要內容,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注重學法用法能力的培養,提高法治思維創新能力,不斷提高水利工作人員素質水平,打造一支信念堅定,政治素質過硬的知法懂法干部隊伍。反復研學《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強化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不斷深化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的總要求,切實推進法治建設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不斷提升水行政執法質效。緊抓“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契機,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規范執法隊伍執法行為,強化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培訓,不斷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對執法過程的全程監督,確保執法公正、文明、規范。不折不扣抓好侵占水域岸線、違法取用水等執法監管,對河湖保護專項行動問題及時組織核查、整改、銷號,從嚴從實整改違法問題,嚴格規范整理行政執法案卷,做到公正文明規范執法。
(三)扎實推進普法宣傳教育。認真履行本行業領域的普法職責,加大對水利管理服務對象普法力度,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堅持“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完善普法責任清單制度,細化普法內容、措施和標準,形成各司其職、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確保普法工作有聲有色、有力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