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洋北初級中學排球俱樂部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體質鍛煉,培養學生團結協作精神,提高學生排球技能水平,規范學校排球活動的組織和管理,制訂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學校所有學生參與的排球活動。
第三條 學校排球活動根據學生的興趣和特長,充實課余文化生活,增強學生身體素質。
第四條 學校排球活動注重個人技能的培養,同時也要注重團隊合作和集體榮譽的培養。
第五條 學校排球活動實行志愿參加,不強制要求學生參加。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排球活動的組織和管理由學校體育部負責。
第七條 學校排球活動分為校隊和班級隊兩個級別。
第八條 校隊由學校選拔優秀學生組成,代表學校參加校際排球比賽。
第九條 班級隊由各年級班級組織,代表班級參加班級排球比賽。
第三章 參與資格
第十條 參與學校排球活動的學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具備基本的排球技能和身體素質;
(三)有排球運動的興趣與熱情;
(四)經過體檢合格。
第十一條 學校將開設排球訓練課程,為學生提供排球技能培訓和訓練機會。
第四章 活動安排
第十二條 學校排球活動的主要時間為課余時間和周末。
第十三條 校隊的訓練時間和地點由校隊教練負責安排,班級隊的訓練時間和地點由班主任和體育老師共同協商并確定。
第十四條 學校將定期舉行排球比賽,包括校際排球比賽和班級排球比賽。
第十五條 學校將根據學生的特長和興趣,選拔出優秀的學生組成代表隊,參加城市或地區的排球比賽。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學生參與學校排球活動有權利享受以下待遇:
(一)享受專業教練的排球訓練;
(二)參加排球比賽和訓練的費用由學校承擔;
(三)獲得獎勵和榮譽;
第十七條 學生參與學校排球活動要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規章制度,服從教練和指導老師的管理;
(二)參加排球訓練和比賽,不得缺勤;
(三)積極參與訓練,努力提高個人技能水平;
(四)維護團隊榮譽,團結協作,同心協力。
第六章 獎懲措施
第十八條 對于表現優秀的學生,學校將給予適當的獎勵和榮譽。
第十九條 對于違反規章制度的學生,學校將給予適當的處罰。
第二十條 處罰措施主要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停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