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
3.推進公正司法
(91)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會得到保護和救濟,違法犯罪活動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懲罰。如果人民群眾通過司法程序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利,那司法就沒有公信力,人民群眾也不會相信司法。法律本來應該具有定分止爭的功能,司法審判本來應該具有終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這些功能就難以實現。
我國司法制度是黨領導人民在長期實踐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總體上與我國國情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是適應的。同時,由于多種因素影響,司法活動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錯案、司法腐敗以及金錢案、權力案、人情案等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抓緊解決,就會嚴重影響全面依法治國進程,嚴重影響社會公平正義。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司法體制改革高度重視,緊緊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緊緊圍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抓緊落實有關改革舉措,取得了重要進展。當然,我國司法制度仍然需要在改革中不斷發展和完善。
公正司法事關人民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堅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為根本尺度,堅持符合國情和遵循司法規律相結合,堅持問題導向,勇于攻堅克難,堅定信心,凝聚共識,銳意進取,破解難題,堅定不移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92)推進公正司法,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首先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深化改革是為了黨和人民事業更好發展,而不是為了迎合某些人的掌聲和喝彩,更不能拿西方的理論、觀點來套在自己身上,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要求出發。”這對司法體制改革尤為適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要更好堅持黨的領導、更好發揮我國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凡是符合這個方向、應該改又能夠改的,就要堅決改;凡是不符合這個方向、不應該改的,就決不能改。
要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加快構建權責一致的司法權運行新機制,真正“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凡是進入法官、檢察官員額的,要在司法一線辦案,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要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快構建規范高效的制約監督體系,把對司法權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落實到位,保證法官、檢察官做到“以至公無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把司法權關進制度的籠子。
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司法活動具有特殊的性質和規律,司法權是對案件事實和法律的判斷權和裁決權,要求司法人員具有相應的實踐經歷和社會閱歷,具有良好的法律專業素養和司法職業操守。要通過改革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增強司法人員的職業榮譽感和使命感。
完善公益訴訟制度。在現實生活中,對一些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險的案件,如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由于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使其沒有也無法提起公益訴訟,導致違法行政行為缺乏有效司法監督,不利于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加強對公共利益的保護。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有利于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行政訴訟制度,也有利于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要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完善公益訴訟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做到公正司法,還要著力解決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問題,這是導致司法腐敗的一個頑瘴痼疾。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都要旗幟鮮明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絕不容許利用職權干預司法。對來自群眾反映政法機關執法辦案中存在問題的舉告,黨政領導干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轉,但不得提出傾向性意見,更不能替政法機關拍板定案。要建立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法定程序干預政法機關執法辦案的,一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司法人員要剛正不阿,勇于擔當,敢于依法排除來自司法機關內部和外部的干擾,堅守公正司法的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