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衛健中心行風建設九項準則工作制度
為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促進依法執業、廉潔行醫,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項準則”》,明確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紅包”等行為。
對違反“九項準則”的醫療衛生機構,衛健中心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其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降低級別或等次等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直至吊銷執業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違反“九項準則”的醫療衛生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當年評優評職資格或低聘、緩聘、解職待聘、解聘;情節嚴重的,由衛健中心上報衛健局依法給予其責令暫停執業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九項準則”具體內容:
1.合法按勞取酬,不接受商業提成;
2.嚴守誠信原則,不參與欺詐騙保;
3.依據規范行醫,不實施過度診療;
4.遵守工作規程,不違規接受捐贈;
5.恪守保密準則,不泄露患者隱私;
6.服從診療需要,不牟利轉介患者;
7.維護診療秩序,不破壞就醫公平;
8.共建和諧關系,不收受患方“紅包”;
9.恪守劍網底線,不收受企業回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