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區教育局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園欺凌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機構、職責: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高傳領
副組長:王東 南志兵 王加民 仝西德 谷同山
成員:年級組長 班主任
(二)、現場防護組
組長:王東
組員: 李壯 肖翔
職責:發生欺凌事件后,組長馬上帶領本組人員趕赴現場,對欺凌學生者進行強行阻止,必要時可實行正當防衛行為。
(三)、疏散引導組
組長:南志兵 谷同山
組員:周保志 王先兵
職責:發生欺凌事件后,組長馬上按總指揮要求組織人員到現場疏散未被欺凌的學生,并機智的疏散到安全的地帶。
(四)、通訊聯絡組
組長:仝西德
組員:劉先柏 陳超
職責:發生欺凌事件后,組長迅速按總指揮要求組織人員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同時向“110”、派出所、五山鄉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局報告,傳達事故情況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五)、現場救護組
組長:王加民
組員:沈永平 郭衛
職責:發生校園欺凌事件后,本組組員在組長的帶領下,迅速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對重傷員應立即與“120”聯系送往醫院治療。
二、防止校園校園欺凌事件應急組職責
1、決定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統一領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定現場指揮人員,負責應急隊伍及物資的調動。
3、向公安、醫院、教育局等應急部門報告,并保持密切聯系,相關部門人員到達單位后,配合這些部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向單位員工通報事故情況。
5、向上級部門請求救援事項。
三、校園欺凌事件處理程序及措施:
1、發現校園欺凌者的應急措施。
①如果是教師發現欺凌者正要對學生施暴,此教師應立即上前阻止,并與之周旋,然后巧妙派人報告安全領導小組成員。
②如果是學生發現了欺凌者正對其他學生施暴,此學生應立即報告與他最近的教師、保安,然后再報告安全領導小組成員。
2、(情況危急且不受控制的情況下)組長接到通知后,迅速趕赴現場,同時撥打“110”,通知警察(迅速前往現場阻止);與此同時,安全組長一面迅速召集最近的教師(最好是男教師)趕赴現場,阻止欺凌者施暴,一面通知現場安全組組長前往現場。
3、各應急組現場救護
現場防護組:組長接到發生校園暴力消息后,應立即組織本組人員(不必等到人員來齊后)前往現場防止暴力,本著保護學生安全的原則,力求不受任何傷害,但當施暴者強行施暴時,本組人員可實行正當防衛。
疏散引導組:本小組在組長帶領下,迅速趕赴現場,當防護組與欺凌者周旋時,本小組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掩護與欺凌者相近,易受傷害的學生撤離,并實施保護行為,防止欺凌者對更多學生造成傷害。
通訊聯絡組:本小組在組長帶領下,迅速聯系相關人員到達現場。
①公安局或派出所“110”
②學校應急組各組組長
③向上級(教育局)報告情況,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現場救護組:本小組人員在組長帶領下,接到事故發生的消息后,應立即攜帶藥品到事發現場了解傷員情況,對輕傷員進行簡單救治,對重傷員應立即撥打“120”緊急救護,送往醫院。
4、事故調查,善后處理。
①學校應急組在110或派出所的協助下,應立即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傷員進行救護,并安撫家長情緒等。
②學校應急組負責協助110調查事故發生經過。
③如屬于責任事故,追究責任,并進行相應處罰。
5、紀律處分。
凡學校教師,必須積極參加與校園欺凌事件的防護,對學校出現的欺凌事件進行及時處置,對欺凌事件反應遲緩,故意推脫,懈怠而導致校園安全事故進一步擴大的,學校將對該教師嚴肅處理。
四、 防止校園欺凌事件報告流程
⒈首遇負責制:
① 發生學生在校園內欺凌別人或被人欺凌時,首遇老師除了要當面進行勸阻,與此同時,還要將情況報告給當天的值班領導和德育處。
② 若遇校外人員到校欺凌學生,首遇老師有責任立即勸阻,有效控制事態的發展,并要及時報告安全辦;若現場情況較為嚴重的,還要在第一時間打110電話報警,爭取時間,防止事態失控。
③ 一旦出現人身傷亡事故,首遇老師要馬上報告學校,同進撥打120急救電話,與此同時,積極做好組織送往醫院進行搶救處理的相關準備工作 。
⒉ 問題處理程序
① 由首遇老師依照首遇負責制的三條酌情執行。
② 值班領導,安全辦接到報告后,迅速召集德育處及相關班主任趕赴現場,積極疏導、化解矛盾,有效控制事態進一步蔓延,力爭在第一時間第一地點解決問題,若現場情況已達到難以控制的程度,要立即報告校長并打電話報警。
一旦出現人身傷害事故,馬上撥打急救電話,由德育處相關成員會同班主任組織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處理,同時要與相關家長取得聯系。
⒊ 事后處理
①由德育處、班主任召集本校肇事學生進行詢問,了解事情經過,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多方配合,做好事后的初步處理工作,力爭不留隱患,并做好相關記錄。
②對校外社會人員,應配合警方及時做好事后處理工作 ,對校外學生,要及時與就讀學校取得聯系。
③由分管安全校長、德育校長負責向校長匯報情況,并提出相關的處理意見,提請校委會討論通過。
④全校通過處理結果,警示學生以引為,訪止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⒋事故調查,善后處理。
①學校應急組在110的協助下,應立即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傷員進行救護,并安排家長情緒等。
②學校應急組負責協助110調查事故發生經過。
③如屬于責任事故,追究責任,并進行相應處罰。
5、責任追究、紀律處分。
凡學校教師,必須積極參加與校園欺凌事件的防護,對學校出現的欺凌事件進行及時處置,對欺凌事件反應遲緩,故意推脫,懈怠而導致校園安全事故進一步擴大的,學校將對該教師嚴肅處理。
違反上述規定的,經校委會及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罰。因失職或者管理失控發生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預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宿城區王官集中心小學
202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