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園初級中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學校食堂、食品場地、設備與環境,食品的采購、貯存與加工,從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必須達到教育部、衛生部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并持有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健康合格證。
三、學校應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分管副校長具體負責,總務處負責日常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制,并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預防工作。
四、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預防管理制度。學校食堂,必須把食品安全作為重要內容。食堂如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學校及時做出整改措施。發生重大中毒事件及時上報治療。
五、學校食堂應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和從業人員照片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六、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飲用來歷不明的食物飲料,發現學校食堂有變質、污染和三無食品,應及時向學校和衛生監督部門報告,并立即停止使用。
七、學校要制訂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發生食物中毒要及時起動應急機制,并實行緊急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向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報告信息應包括發生單位、地址、時間、疑似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并做好記錄。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得要依法追究責任。
屠園初級中學
2024.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