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聘任方案
根據《江蘇省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崗位設置實施意見》【蘇人社發〔2017〕427號】和宿遷市相關文件要求,堅持“公平公正、民主平等、嚴格規范”的原則,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工作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在崗優先。
符合申報必要條件者可報名參聘;在職不在崗者,按相關文件執行。
二、相關說明。
1.十級、七級、四級崗位任職條件:學校有崗位的情況下,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者可以任職。如果崗位不足,則參照相應級別的崗位晉級積分細則執行。
2.受聘年限、論文、表彰獎勵等取得、發表及獲獎時間(年度考核包含上一年度),除注明外,均為在我校受聘現崗以來至當年3月底。
3.凡不滿足“必要條件”者,待滿足條件后再行參聘。
4.參聘同一級崗位人數超過核定人數時,按得分高低順序優先聘任;若得分相同,則優先考慮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時間。
5.觸犯《教育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條例》者,除執行其“處理辦法”外,在崗位聘任積分總分中減去相應分值:在任現崗期間,受到校級警告者-1分;發生二級教育教學事故者-2分,并自下一年度開始,1年內不予聘任高一級崗位;發生一級教育教學事故者-3分,并自下一年度開始,2年內不予聘任高一級崗位,或予以降級聘任。
6.特殊情況,一事一議。
7.每年同一級別崗位晉級聘任工作只實施一次,約在每年的3-5月。
四、本方案中評分細則適用于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排名(相關材料截至上一年底)。
五、學校成立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聘任小組,根據本方案聘任教師。聘任情況將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再進入聘任執行程序。
六、本方案所涉及的資格及獲獎等信息,由校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聘任領導小組認定。
七、本方案解釋權歸校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聘任領導小組。
八、學校專業技術人員聘任領導小組: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校務辦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