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規范和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制度。及時報告轄區內發現的傳染病癥狀、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做好病例轉診、本單位內消毒處理工作,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做好重點管理傳染病居家病例的隨訪工作和密切接觸者管理;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做好肺結核病例的規范化管理和開展艾滋病患者、病毒感染者的調查與隨訪、咨詢;按照要求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項目進展信息。
一、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管理
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其他專業機構指導下,協助開展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排查、收集和提供風險信息,參與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制(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二、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現、登記
規范填寫門診日志和實驗室檢測結果登記本。首診醫生在診療過程中發現傳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如發現或懷疑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要求填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
三、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與方式。規定時間內進行傳染病和/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網絡直報;
2、報告時限。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發現其他傳染病,不明原疾病暴發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時,按有關要求于2小時內報告。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于24小時內報告。
3、訂正報告和補報。報告錯誤或報告病例轉歸或診斷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對《傳染報告卡》和/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等進行訂正;對漏報的傳染病病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及時進行補報。
四、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1、醫療救治和管理。按照有關規范要求,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離、醫學觀察等措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者進行急救,及時轉診,書寫醫學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并妥善保管。
2、傳染病密切接觸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管理。協助專業機構開展傳染病接觸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追蹤、查找,對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醫療和預防服務。
3、流行病學調查。協助專業機構對本轄區病人、疑似病人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觸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相關信息。
4、疫點疫區處理。做好醫療機構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影和污水的處理工作。協助專業機構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開展殺蟲、滅鼠等工作。
5、應急接種和預防性服藥。協助上級專業防治機構開展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應急藥品和防護用品分發等工作,并提供指導。
6、宣傳教育。根據轄區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開展相關知識技能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7、 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主要包括一次性隔離衣、N95口罩等,以及必要的一次性防護用品和消殺藥械,并按照用品保質期要求及時更換。
五、協助上級專業防治機構做好結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傳、指導服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療管理工作,相關技術要求參照有關規定。
落實政府應急處置措施:
火災事故應急
1.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場職工及搶險救災組人員迅速疏散患者,撤離到安全區域。
2.迅速切斷有關電源。
3.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的同時,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積極配合消防員滅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社會治安事件應急
1.發現有盜竊、打架、滋事等社會治安事件發生時,在場職工應保護好現場,疏散圍觀群眾,減少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2.立即向中心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
3.積極配合警方和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工作。
4.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做好有關材料收集。
5.妥善處理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
1.立即向中心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及時、如實向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管理處及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做好相關材料整理、協助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其他傷害事故應急
1.如發生職工、接種者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立即對受傷害者進行搶救。
2.及時向中心、接種者家屬、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3.注意事故現場保護,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做好有關材料收集。
4.妥善處理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