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產地檢疫?
根據法律【《植物檢疫條例》《江蘇省植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產地檢疫是植物檢疫機構對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在原產地生產全過程的檢疫監管,涵蓋田間調查、實驗室檢測、簽證及監督疫情處理等環節。簡單說,就是在“家門口”為您的種苗“體檢”,從源頭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擴散。
相關規定:
1.強制申報:生產前必須“打招呼”。種子繁育單位或個人必須在播種前向當地植物檢疫機構提交《產地檢疫申請書》,未經同意不得擅自生產。
2.田間檢查:生長期的“定期體檢”。檢疫人員將在作物生長期進行2-3次田間調查,重點檢查是否攜帶檢疫性有害生物(包括病害、蟲害、雜草等)
3.證書效力:有效期內“通行證”。檢疫合格后,植物檢疫機構會簽發《產地檢疫合格證》。注意: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有效期為1年,且需“同一生產地點、同一植物種類、同一生產周期”對應一份證書。過期視為無效。
4.法律后果:違規可能“毀苗擔責”。若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輕微情況—不予簽發《產地檢疫合格證》,需按要求進行除害處理,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請。嚴重情況—植物檢疫機構將監督銷毀染疫種苗,銷毀費用由生產者承擔。疫情擴散—因違規生產導致疫情傳播的,將按照《植物檢疫條例》《江蘇省植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二、什么是調運檢疫?
調運檢疫是指對跨區域運輸的種子、苗木、果蔬等應檢物品,在運輸前由植物檢疫機構實施的檢疫,目的是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通過流通環節傳播。無論是省內運輸還是跨省調運,都需“持證通行”。
相關流程:
1.提前申請:分情況準備材料。根據調運范圍不同,申請流程略有差異:
跨省調運:調出前需先取得調入地檢疫機構出具的《檢疫要求書》,再向調出地檢疫機構提交《調運檢疫申請書》;若已辦理產地檢疫,還需提供《產地檢疫合格證》。例如,從江蘇調運小麥種子到安徽,需先由安徽當地檢疫機構出具《檢疫要求書》,江蘇檢疫機構憑此受理并檢疫。
省內跨縣級調運:調入方需事先征得所在地檢疫機構同意,由調出方檢疫機構檢疫合格后簽發證書。
2.證書管理:隨貨同行,不得涂改。《植物檢疫證書》是調運物品的“身份證”,需隨貨運寄,交通運輸、郵政等部門憑此辦理承運或收寄業務。證書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
3. 違規后果:輕則罰款,重則擔責。未辦理檢疫證書擅自調運的,植物檢疫機構有權對貨物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責令改變用途,銷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引起疫情擴散的,需賠償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