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養殖投入品包括什么?
養殖投入品的合理使用是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環節。
1.飼料添加劑:包括預混料、濃縮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等,用于補充動物所需的各種營養成分。
2. 藥物:包括抗生素、驅蟲劑、疫苗等,用于預防和治療動物疾病。
3. 生物制品:如酶制劑、益生菌、發酵產品等,有助于改善動物腸道環境,提高飼料利用率。
4. 資源類投入品:如飼料原料、水資源、土地等,是養殖生產的基礎。
二、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二十九條 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科學合理使用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不得超范圍、超劑量使用農業投入品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
禁止在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獸藥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或者銷售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責令其對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溫馨提示:
養殖者在使用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養殖投入品時,務必嚴格遵照安全使用規范,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