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背景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深入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美育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標
1.規范學校美育工作,確保美育課程開設、師資配備、教學設施等基本條件得到滿足。
2.促進學校美育與德育、智育、體育、勞動教育相結合,實現學生全面發展。
3.提高學校美育工作質量,培育學生審美情趣和藝術素養。
4.加強對學校美育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美育工作取得實效。
三、制度內容
1.美育課程開設
(1)學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開設美育課程,包括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
(2)美育課程課時安排應與普通課程相協調,確保學生能夠接受全面的美育教育。
2.師資配備
(1)學校應配備合格的美育教師,確保美育教學質量。
(2)教師應具備相應的藝術專業背景和教育教學能力,定期參加專業培訓。
3.教學設施
(1)學校應提供必要的教學設施,如音樂教室、美術教室、舞蹈教室等。
(2)教學設施應滿足美育教學需求,定期進行維護和更新。
4.美育活動開展
(1)學校應定期舉辦各類美育活動,如文藝演出、美術展覽、舞蹈比賽等。
(2)活動應注重學生參與,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和藝術素養。
5.評價體系
(1)學校應建立美育評價體系,包括學生美育素養評價、教師美育教學評價等。
(2)評價體系應注重過程性評價和結果性評價相結合,全面評估學校美育工作。
6.督導制度
(1)教育行政部門應定期對學校美育工作進行專項督導。
(2)督導內容包括美育課程開設、師資配備、教學設施、美育活動開展等方面。
(3)督導結果應作為學校美育工作改進的重要依據。
四、制度實施
1.學校應將美育工作納入學校發展規劃,明確美育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2.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學校美育工作的指導和支持,提高學校美育工作水平。
3.學校應建立健全美育工作管理制度,確保美育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4.學校應定期開展美育工作自查,及時發現問題并整改。
五、制度監督
1.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學校美育工作的監督,確保制度有效實施。
2.社會各界應關注學校美育工作,積極參與監督,共同推動美育事業發展。
通過本制度的實施,旨在全面提升學校美育工作水平,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貢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