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啟智學校教師評價改革
實施方案
(試用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要求,完善立德樹人體制機制,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勵廣大教師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結合宿城教育區教育局教師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特制定《啟智學校教師評價改革實施方案》。
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董良軍
副組長:高聞翼、付立
組 員:全體科室負責人及教研組長
一、目標任務
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構建以師德為基礎,以業績為導向,重崗位、重貢獻的教師評價和績效激勵機制,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形成良好干事創業氛圍,推進啟智學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整體性原則。評價面向全體教師;堅持教師評價信息的整體性,即真實、準確、全面。
2.客觀性原則。對教師評價時堅持客觀、實事求是的態度,作出準確的評價。
3.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教師的評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切實發揮改革評價的指向作用。
4.可行性原則。對教師的評價既要符合當前教育改革的發展趨勢又要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可操作性。
5.激勵性原則。通過評價活動促進教師成長,最大限度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
三、實施范圍
啟智學校在編教師
四、評價內容
(一)師徳師風(15分)
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教育事業,師德高尚,愛崗敬業,自覺履行教師職責,模范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徳規范》。
教師要嚴格履行學校規章制度和作風效能建設規定,按時上下班,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認真參加各類學習,服從分工,團結協作,關愛學生;無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推銷教輔資料、違反教育懲戒規則等違反師德行為的。建立家長、學生動態評價任課教師和學科教師互評機制。
1.全體教師都要準時參加政治學習和升旗儀式,遲到的每次扣0.1分,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無故缺席的每次扣0.2分。
2.對每位教師的政治學習筆記檢查時,沒有上交的每次扣0.1分。
3. 對違法違紀、違反師德師風被校級通報處理的,每次扣1分。
4. 對不能按要求參加師德師風知識競賽的,扣1分,成績不合格的每次扣0.5分。
5. 遲到、曠工、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教師參照學??记谥贫葓绦小?/font>
6.對于造謠、煽動他人,做與教育方針政策相悖的,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2分。
7. 參與有償補課、違規辦學、違反教育懲戒規則等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上報教育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8. 對違法違紀、違反師德師風被教育局、區紀委或更高部門通報處理的,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此項不得分。
(二)教育教學工作(70分)
1.課時量(50分)
教師標準課時量嚴格按照《關于推動教師隊在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宿區發2019)14號)文件規定,副校級教干按照平均課時量的60%核算成滿課時計算、中層教干由學校按照平均課時量的80%核算成滿課時計算,班主任按照平均課時量的80%核算成滿課時計算,離開原管理崗位的副校級領導達平均工作量的70%即視為滿工作量。承擔滿課時量的得40分,不滿標準課時量達到標準課時量3/4及以上的,得30分;不滿標準課時量3/4達到1/2及以上的,得20分;不滿標準課時量1/2達到1/3及以上的,得10分;不達標準課時量1/3的,不得分。
對學生做個別化教育輔導、巡回指導和心理健康教師每周加2課時,負責學校信息編輯、報送每次加1課時。
2.教育教學常規(20分)
(1)教育常規(10分)
根據學校常規管理要求,積極參與班級日常管理、值班、兩操、放學等活動;嚴格落實一崗雙責的要求,確保職責范圍內學生安全積極完成學校布置的臨時性工作;定期開展家訪活動,及時有效溝通學生學習、生活情況;任課教師對每個學生進行學業述評未達到要求的,由學校按教育教學規定扣分,扣完為止。
(2)教學常規(10分)
認真做好備課、上課、聽課、布置與批改作業、輔導學生和考核學生等工作,未達到要求的,由學校按教育教學規定扣分,扣完為止。
(三)專業成長(15分)
具有較強的科研意識和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學改革中勇于探索和創新。
1.50周歲(含50周歲)以下教師
(1)教育科研
①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專業課題研究中(以結題時間為準)國家級5分、省級4分、市級3分、區級2分(主持人得全分,參與者減半;規劃、教課題得滿分,學會課題減半)。
②在教育部門組織或推薦的論文評比中獲獎,一等獎省級2分,市級1.5分,區級1分;二等獎省級1.5分,市級1分,區級0.5分(學會獲獎減半)。
③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專業活動中開設公開課或講座,省級3分、市級2分、區級1分。開設校際公開課或講座0.5分,開設校級公開課0.25分。
累計不超過5分。
(2)個人競賽
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基本功比賽(含班主任)、優質課評比中等獎省級5分,市級4分,區級2分;二等獎省級4分,市級3分,區級1.5分獲得校級基本功比賽(含班主任)、優質課比賽等獎0.5分、二等獎0.25分。
累計不超過5分。
引領示范。獲得青藍工程、師徒結對等優秀指導教師表彰省級3分、市級2分、區級1分、校級0.5分。指導青年教師獲得教學成果獎、教科研成果獎一等獎省級3分、市級2分、區級1分、校級0.5分;二等獎省級2分、市級1分、區級0.5分。
累計得分不超過3分。
(4)輔導學生
輔導學生在教育部門組織的比賽中獲得一等獎省級2分,市級1分,區級0.5分;二等獎減半。輔導學生在學校組織的比賽中獲一等獎0.25分,二等獎0.15分。(非教育部門組織比賽,獎勵按照其部門獎勵政策執行,不參照教育部門分值疊加計分)。
累計得分不超過2分。
(5)正常參加教科研活動的得4分。
2.50周歲以上教師
(1)教育科研。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專業活動中開設公開課或講座,省級6分、市級5分、區級4分。開設校際公開課或講座3分,開設校級公開課2分累計得分不超過6分。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專業課題研究中(以結題時間為準)國家級5分、省級4分、市級3分、區級2分(主持人得全分,參與者減半;規劃、教課題得滿分,學會課題減半)。
(2)在教育部門組織或推薦的論文評比中獲獎,一等獎省級2分,市級15分,區級1分;二等獎省級1.5分,市級1分,區級0.5分(學會獲獎減半)。
(3)引領示范。獲得青藍工程、師徒結對等優秀指導教師表彰省級4分、市級3分、區級2分、校級1分。指導青年教師獲得教學成果獎、教科研成果獎一等獎省級6分、市級4分、區級2分校級1分;二等獎省級4分、市級2分、區級1分、校級0.5分。
累計得分不超過6分。
(4)個人競賽
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基本功比賽(含班主任)、優質課評比中等獎省級5分,市級4分,區級2分;二等獎省級4分,市級3分,區級1.5分獲得校級基本功比賽(含班主任)、優質課比賽等獎0.5分、二等獎0.25分。
累計不超過6分。
輔導學生。輔導學生在教育部門組織的比賽中獲得一等獎省級4分,市級3分,區級2分;二等獎減半。輔導學生在學校組織的比賽中獲一等獎1分,二等獎0.5分。(非教育部門組織比賽,獎勵按照其部門獎勵政策執行,不參照教育部門分值疊加計分)。
累計得分不超過3分。
(6)正常參加教科研活動的得6分。
(-)至(三)項總分為100分,各大項目得分封頂。
(四)加分項
1.工作量。超過標準課時量由學校按教育教學規定加分。學校安排教師從事其他工作根據學校規定計入工作。
(1)代表學校參加區級教育部門及以上賽事獲獎獎勵辦法:
獲得區級一等獎記3分,二等獎相應減少0.25分,以此類推至教育局核發名次;
獲得市級一等獎記5分,二等獎相應減少0.25分,以此類推至教育局核發名次;
獲得省級一等獎記10分,二等獎相應減少0.5分,以此類推至教育局核發名次;
獲得國家級一等獎記25分,二等獎相應減少2分,以此類推至教育局核發名次。
注:體育、排舞教師獲得個人獎項(優秀教練、優秀裁判員)以殘聯獎勵為依據。
(2)參與學校做其他額外工作的,由分管領導視其額外工作量參照加分。
2.綜合表彰。獲得優秀教育工作者等綜合表彰,省、市、區、校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每人最多只計算1次最高分。
3.學術榮譽。省特級教師、省教學名師、正高級教師加2分,省“333程第三層次培養對象、市名教師、市千名拔尖人オ第一層次培養對象1.5分,市學科帶頭人、區名教師1分,市骨干教師市千名拔尖人オ第二層次培養對象0.5分,區骨教師0.25分。
五、評價程序
學校成立教師評價考核領導小組,成員由校級領導、中層教干和普通教師組成(其中普通教師不低于1/3),根據評價內容制定學校的具體量化考評細則,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實施。根據考評細則對全體教師進行考評,每學年確定次考評結果。
六、評價結果
各校根據教師考評得分,得出教師評價結果,教師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優秀等級比例不超過20%,良好等級比例不超過30%,考評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不低于5個工作日。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價結果不得為“優秀”
1.不能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
2.對學校安排的工作推諉扯皮,造成不良影響的;
3.教育教學管理方式不當,引起學生家長不滿,造成不良影響的;
4.師德師風低于10分的;
5.課時量未達到學校平均課時量的;
6.根據學校制定的考評細則不能認定為優秀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價結果為“不合格”
1.能正常履行基本的教學職責,又不承擔校內其他工作或者不服從安排參與有關工作的;
2.一學年請假累計超過3個月以上(婚假、產假和重大疾病等請假按相關文件執行)或曠工(或請假逾期不歸)連續10天以上的;
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宿市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負面清單及處理辦法》等列舉行為受到處分;
4.出現職責范圍內學生安全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5.根據學校制定的考評細則定為不合格的。
(三)病假人員待遇
病假人員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按照《關于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待遇的通知》(宿人社發2012167)規定執行。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及地方性工資全額發放。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包括中小學教師的教齡津貼)按90%計發,生活補貼全額發放;工作滿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及地方性工資全額發放。
3.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按70%計發,生活補貼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按80%計發,生活補貼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按90%計發,生活補貼全額發放。
4.對精神病、癌癥病人可以給予照顧,具體病假待遇由單位根據病情及家庭困難情況等提出意見報區教育局同意后執行。
5.長期病假(超過6個月),不參與教師評價考核,不進行年度考核。
七、結果運用
考評結果運用到教師管理和評價各個方面,包括績效考核、職稱評聘、崗位晉升、評優評先、干部選拔等。
1.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績效考核辦法
(1)區教育局根據學生數核定教師數,根據核定的教師數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基數。按照《宿城區中小學教有教學質量評考核方案》考核結果確定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系數,從而得出各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實現獎勵性績效由“個人基數”向“學?;鶖怠?個人基數即個人工資省標部分/7*3*12+12月份國標;學?;鶖导唇逃指鶕硕ń處煍岛涂己私Y果確定的學校整體獎勵性效)的轉變,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延時服務費另行發放,不計入獎勵性績效工資基數。
(2)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含政府提標部分)扣除班主任津貼、教干津貼后,全額用于發放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
(3)將教師評價結果作為績效分配的主要依據??荚u結果為不合格及長期病假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
2.在形成競爭的職稱申報工作中,考核結果為良好及以上的,優先推薦。
3.在崗位聘用工作中,教師評價結果直接作為競聘上崗、聘用考核的主要依據。
4.在評優評先、干部選拔中,考評結果為優秀的,方可推薦。
八、實施時間
教師評價改革2022年秋季學期正試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