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 | 宿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宿城區創建江蘇省計量惠民示范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號 | 321302000/2024-00990 | 分類 | 區政府文件 ??其他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宿城區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
| 文號 | 宿區政發〔2024〕25號 | 關鍵詞 | |
| 文件下載 | 關于印發《宿城區創建江蘇省計量惠民示范區實施方案》的通知.doc | ||
| 時效 | |||
宿區政發〔2024〕25號
宿 城 區 人 民 政 府
關于印發《宿城區創建江蘇省計量惠民示范區
實施方案》的通知
區各有關部門:
《宿城區創建江蘇省計量惠民示范區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六屆二十四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宿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城區創建江蘇省計量惠民示范區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發揮計量惠民成效,提升人民群眾在計量領域的滿意度,全域推進我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發〔2021〕37 號)、《江蘇省計量惠民示范縣(市、區)建設管理辦法》及相關規范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創建省計量惠民示范區目標,以誠信計量體系建設為抓手,規范計量管理,增強計量意識,開展計量為民、計量便民服務,不斷提升計量工作水平,全力建設全省計量惠民示范樣板,為宿城區高質量發展大提速提供堅強的計量工作支撐。
二、工作目標
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用檢結合、服務社會”的民生計量工作機制,健全計量社會服務體系,彰顯計量檢定、計量監督、計量管理工作成效,確保涉及民生計量各項指標居全省前列,2024年12月底通過“江蘇省計量惠民示范區”驗收。
(一)形成公平計量的市場環境。集貿市場和大型商超電子計價秤、加油機(加氣機)計量裝置、出租車計價器、糧食收購地磅等用于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檢定合格率100%,其中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加油站(加氣站)全部公開誠信計量承諾。
(二)形成安全計量的醫療環境。區級醫院、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會福利機構等在用計量器具檢定率達到100%。區級以上大中型醫院100%通過計量合格確認(含)以上級別計量體系。
(三)形成放心計量的消費環境。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等民生類重點定量包裝商品標識合格率達到100%,凈含量合格率達到95%以上。
(四)形成和諧計量的生活環境。民用水表、電表、燃氣表首檢率達到100%,水、電、氣經營單位100%通過計量合格確認(含)以上級別計量體系,水電氣經營單位全部建成誠信計量示范單位。
三、工作內容
(一)計量檢定
1.建立健全涉及民生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臺賬,對在用計量器具免費強制檢定100%,確保投入使用的計量器具合格準確。
2.對計量器具使用單位進行技術培訓和指導,引導其科學、規范使用計量器具。
(二)計量監督
1.嚴格計量監督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對民用水表、電表、燃氣表進行動態監督檢查,確保水電氣經營單位為用戶提供合格的計量器具。
2.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依法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計量器具、利用計量器具作弊等違法行為。
3.在春節、端午、中秋、國慶等節假日,開展商品定量包裝和凈含量抽檢。
4.在農業生產和糧食收購季節,開展農資定量包裝商品和糧食收購計量器具監督檢查。
(三)計量管理
1.建立健全計量單位管理機制。推進服務行業計量行為規范化進程,各計量器具使用單位配備專(兼)職計量管理員,做到計量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2. 統一計量管理臺賬,制定計量管理制度,編制計量管理手冊。在衛生院、民用三表等關系百姓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方面的經營服務單位全面推進計量合格確認,對有條件的商超、市場、等單位進行計量管理體系指導,提高民生計量服務水平。
3.組織實施集貿市場計量器具統一檢定、統一管理、統一標識、統一維修的“四統一”管理制度。
4.聘請社會各界人士擔任計量監督管理員,開展服務行業計量服務社會滿意度調查。
(四)計量宣傳
充分利用“5.20”世界計量日、“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活動,推動計量服務進鎮街、進社區、進校園,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民生計量法律法規和建設工作要求,增強全社會計量意識,形成政府部門重視計量、使用單位保障計量、人民群眾關注計量的良好社會環境。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24年1月—3月)。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省計量惠民示范區”創建工作,開展宣傳、培訓、調查摸底和經驗學習等前期準備工作。
(二)動員階段(2024年4月)。根據省市場監管局同意創建的批復,成立領導小組,召開動員會,細化、分解實施內容,明確部門責任(詳見附件2)。
(三)實施階段(2024年5月—9月)。各相關部門、單位根據任務分解和時間節點,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創建任務落到實處。
(四)自評階段(2024年10月—11月)。各相關部門、單位組織開展自我考核評價,總結創建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分類考核并匯總創建活動資料,做好效果評估準備。
(五)驗收階段(2024年12月)。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效果評估申報、資料匯總、迎接考核驗收方案制定等工作,確保計量惠民示范區建設順利通過考核驗收。如遇特殊情況,適當順延驗收時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宿城區人民政府區長顧宇同志為組長、副區長程力棟同志為副組長、各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創建省計量惠民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管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督促檢查、目標考核等工作,各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創建活動。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宿城區創建江蘇省計量惠民示范區任務分解表》(附件)的要求,對照方案明確的實施步驟和時間節點,細化職責分工、責任落實到人,扎實抓好職能范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確保取得實效。
(三)嚴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創建、監督、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責任要求,分解落實目標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考評并督查各部門創建工作開展情況,對創建工作組織得力、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由于工作不力等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輿論宣傳。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省計量惠民示范區創建工作的典型經驗和做法,介紹創建工作的進展情況和成效,普及計量知識和政策,放大創建工作的社會影響面,為省計量惠民示范區創建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附件:宿城區創建江蘇省計量惠民示范區任務分解表
附件
宿城區創建江蘇省計量惠民示范區
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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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目標 任務 |
具體內容 |
時間及要求 |
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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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區級組織建設 |
1.成立區級領導小組,制定全區實施方案,制定獎懲考核制度 |
2024.4.30前完成 |
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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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開全區創建工作動員大會,分解工作,明確各部門各單位創建工作任務 |
2024.4.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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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將創建納入政府民生工作規劃,財政預算資金給予支持 |
2024.6.30前完成 |
市場監管局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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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工作考核計劃,實施季度推進,年度考核,并應用考核結果兌現獎懲措施 |
2024.6.30前完成 |
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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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建設 |
1.成立“計量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負責人,配備專兼職計量管理聯絡員1名 |
2024.4.30前完成 |
各行業 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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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確行業主管部門職能中計量管理職能內容,制定計量惠民工作計劃,明確工作措施和要求 |
2024.4.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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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行業誠信計量工作目標考核機制,進行目標任務分解,實施年度考核 |
2024.6.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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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樹立行業誠信計量標桿,開展經驗交流,推動行業計量惠民工作 |
2024.9.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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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開展行業計量檢定的宣貫和業務培訓,推進計量管理體系建設,建立計量管理制度,鼓勵企業申請計量合格確認 |
2024.9.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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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開展行業誠信計量監督,實施季度檢查,建立監管臺賬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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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誠信計量示范 單位建設 |
1.搜集整理全區獲得“誠信計量示范單位”(宿遷市和江蘇省)稱號的企事業單位(含6類單位: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醫院、加油站、眼鏡店、餐飲飯店)資料,主要是認定發文、獎勵發文等,制作目錄 |
2024.3.31前完成 |
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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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醫院、加油站、眼鏡店、餐飲飯店(B級以上)在顯著位置公示誠信計量公示承諾書(含投訴舉報電話),公示率100%,提供影像資料證明 |
2024.9.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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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聘請誠信計量監督管理員50名 |
1.建立誠信計量監督管理制度;為聘請的誠信計量監督員頒發證書 |
2024.6.30前完成 |
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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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召開誠信計量監督管理員聯席會議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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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公示計量監督管理信息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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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正確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
1.集貿市場電子計價秤使用“公斤”計量單位,杜絕使用市斤秤和木桿秤 |
2024.11.30前完成 |
市場監管局、各行業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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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醫療衛生機構、眼鏡店規范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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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店(超市)、加油站、餐飲業明碼標價,規范使用“公斤,Kg”“克,g”“升,L”等法定計量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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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租車計價器規范使用“公里,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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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面實施集貿市場計量管理 |
1.建立集貿市場計量器具登記臺賬,完成集貿市場計量器具統計上報工作,集貿市場計量器具免費檢定統計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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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進集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檢定、統一標識、統一維修)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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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集貿市場計量器具免費檢定管理制度,檢定率和覆蓋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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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集貿市場計量管理領導小組,配備專兼職計量管理員1名并兼任復秤員 |
2024.4.30前完成 |
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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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集貿市場復秤投訴處理制度,設立集貿市場計量器具免費檢定公示欄,計量器具檢定結果公示率100%,公示誠信計量承諾書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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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區級以上大中型醫院、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鎮、村級)、社會福利機構計量管理 |
1.成立計量管理領導小組,建立計量管理制度,明確計量管理員1名 |
2024.4.30前完成 |
衛健局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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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計量器具管理臺賬和檢定臺賬,檢定覆蓋率100%,鎮村醫療機構、福利機構免費檢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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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強醫院計量管理體系建設,區級以上大中型醫院取得計量合格確認證書單位達100%,公示誠信計量承諾書 |
2024.9.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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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層醫療機構計量器具檢定結果公示率100% |
2024.9.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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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餐飲業、商超、加油(氣)站、眼鏡店等單位計量管理 |
1.建立計量器具管理臺賬 |
2024.6.30前完成 |
市場監管局商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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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計量器具檢定率100%,其中眼鏡店計量器具檢定結果公示率100% |
2024.9.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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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誠信計量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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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31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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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酒精探測、雷達測速儀計量管理 |
1.建立計量管理制度,明確計量管理員1名 |
2024.4.30前完成 |
公安分局負責牽頭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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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本級管理的酒精探測儀、雷達測速儀等交通安全計量器建立管理臺賬;酒精探測儀、雷達測速儀經過法定計量檢測機構檢定合格,檢定率100% |
2024.6.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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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物流中心、出租車公司、汽車4S店、公路收費站、交通行政執法計量管理 |
1.成立計量管理領導小組,建立計量管理制度,明確計量管理員1名 |
2024.4.30前完成 |
交通運輸局負責溝通、協調、聯系市相關單位,市場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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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本級管理的地秤、動態汽車衡、出租車計價器、胎壓表等計量器具建立管理臺賬 |
2024.4.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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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級管理的地秤、動態汽車衡、出租車計價器、胎壓表等計量器具經過法定計量檢測機構檢定合格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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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停車場、流動攤點、臨時商品經營場所等經營服務單位(個人)計量管理 |
1.成立計量管理領導小組,建立計量管理制度,明確計量管理員1名 |
2024.4.30前完成 |
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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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停車計時計費裝置、電子計價秤等計量器具管理臺賬 |
2024.4.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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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車計時計費裝置、電子計價秤等計量器具經過法定計量檢測機構檢定合格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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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業企業壓力表計量管理 |
1.開展計量器具檢定的宣貫工作;建立計量器具登記臺賬和管理制度;壓力表檢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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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電動汽車充電樁計量管理 |
1.開展計量器具檢定的宣貫工作;建立計量器具登記臺賬和管理制度;電動汽車充電樁檢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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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環境監測計量管理 |
1.成立計量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計量管理員1名 |
2024.4.30前完成 |
生態環境局負責溝通、協調、聯系市相關單位,市場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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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本級管理的化學需氧量(COD)測定儀、煙塵測試儀、污水流量表、尾氣檢測儀等環保類計量器具建立管理臺賬 |
2024.4.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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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級管理的化學需氧量(COD)測定儀、煙塵測試儀、污水流量表、尾氣檢測儀等環保類計量器具經過法定計量檢測機構檢定合格,檢定率100%、合格率98%以上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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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糧食收購、倉儲單位計量管理 |
1.成立計量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計量管理員1名 |
2024.4.30前完成 |
發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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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糧食收購地磅、水分儀、容重器等計量器具管理臺賬 |
2024.4.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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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糧食收購地磅、水分儀、容重器等計量器具經過法定計量檢測機構檢定合格,檢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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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涉農(林)經營服務單位計量監管 |
1.成立計量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計量管理員1名 |
2024.4.30前完成 |
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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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農資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管理以及地秤、電子計價秤等農資銷售計量器具管理臺賬 |
2024.4.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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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農資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管理以及地秤、電子計價秤等農資銷售計量器具經過法定計量檢測機構檢定合格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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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機動車檢測站計量管理 |
1.明確計量管理人員1名,實行年度計量管理考核制度 |
2024.4.30前完成 |
公安分局負責牽頭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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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計量器具管理臺賬,制定周期檢定計劃,計量器具檢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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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檢測單位計量管理 |
1.明確計量管理人員1名,實行年度計量管理考核制度 |
2024.4.30前完成 |
住建局 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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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計量器具管理臺賬,制定周期檢定計劃,計量器具檢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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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郵政業務計量管理 |
1.明確計量管理員1名,建立計量管理制度 |
2024.4.30前完成 |
郵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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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計量器具管理臺賬,電子計價秤、郵政秤等計量器具檢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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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氣象監測、防雷安全計量管理 |
1.明確計量管理員1名,建立計量管理制度 |
2024.4.30前完成 |
氣象分局負責溝通、協調、聯系市相關單位,市場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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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氣象監測、防雷安全方面的計量監管,規范風速儀、溫濕度記錄儀等計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計量器具管理臺賬,計量器具檢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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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強供氣單位計量監督管理 |
1.建立燃氣表檢定臺賬,燃氣表首檢檢定率100%;在冊登記可燃氣體測報儀檢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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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確計量管理員1名,實行年度計量管理考核制度,加強計量管理體系建設,取得計量合格確認 |
2024.9.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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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開展民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灌裝秤計量監督管理 |
1.灌裝秤檢定率100%,合格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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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確計量管理員1名,實施民用液化石油氣灌裝秤免費監督檢定,并公布檢定結果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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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強供電單位計量管理 |
1.建立電表檢定臺賬,電表首檢檢定率100% |
2024.4.30前完成 |
發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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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確計量管理員1名,實行年度計量管理考核制度,加強計量管理體系建設,取得計量合格確認 |
2024.9.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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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強供水單位計量管理 |
1.建立水表檢定臺賬,水表首檢檢定率100% |
2024.4.30前完成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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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確計量管理員1名,實行年度計量管理考核制度,加強計量管理體系建設,取得計量合格確認 |
2024.9.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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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開展計量監督檢查 |
1.開展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等民生類重點定量包裝商品日常檢查和抽檢 |
2024.11.30前完成 |
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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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民用水表、電表、氣表進行動態隨機抽查,水電氣熱經營單位確保民用水表、電表、氣表、100%受檢合格后使用,電表抽查比率不低于10%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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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旦、春節、端午、中秋、國慶等節日期間開展商品包裝計量監督檢查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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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開展農資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檢查,農資定量包裝商品標識合格率達100%,生產經營場所定量包裝秤、電子秤檢定率100%,合格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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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強投訴舉報受理管理 |
1.建立并公示“12345”、“12315”等計量投訴舉報電話,24小時崗位值守,無縫對接;聘請社會義務計量監督員,邀請群眾參與監督 |
2024.9.30前完成 |
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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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訴舉報回復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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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稽查執法聯動機制,嚴厲打擊計量違法行為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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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政府投訴舉報熱線統計表、立案登記冊和計量仲裁記錄,連續三年計量投訴舉報呈現下降趨勢;集貿市場缺斤少兩案件呈現下降趨勢的;未發生由于計量因素引起的醫療事故或糾紛(加分項)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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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開展計量宣傳教育活動 |
1.舉辦2024年度5.20世界計量宣傳日活動,開展計量咨詢和惠民服務 |
2024.5.30前完成 |
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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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舉辦2期計量管理員培訓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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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普通市民發放計量惠民示范區建設工作調查問卷1000份,計量惠民群眾滿意率≥90%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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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網站開設計量惠民示范區建設工作宣傳專欄;在新聞媒體發表計量惠民示范創建工作不少于2篇稿件,營造全社會創建氛圍,提高人民群眾計量意識 |
2024.11.30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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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總結、效果評價、考核驗收 |
1.各單位自我考核評價,總結建設成果 |
2024.11.30前完成 |
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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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類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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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匯總建設活動資料,做好效果評估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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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資料匯總、迎接考核驗收方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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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核驗收 |